口述:李妍
故事來自作者身邊的瑣事,有所改動
老話說,不撞南牆不回頭,不到黃河不死心。這人啊,總是要攢夠了委屈,才會對一個人,對一段感情徹底失望。我就是這樣的人,徹底寒了心,不扯皮,也不鬧騰,只是下定決心,不管了。從今往後,對方是好還是壞,我都不會放在心上。希望沒有人用道德和親情裹挾我,要不是我媽太讓我寒心,我怎麼可能會對親情斷舍離。
以前,我總是聽別人說,婆媳之間,天生有著排斥感,就是容易莫名其妙產生婆媳矛盾。於是我擔憂自己結婚之後在婆家的生活,同時也認為自己一定要對弟媳婦好一點,要勸著自己娘家媽媽,不要過於磋磨我弟媳婦。結果我的擔憂多餘了,我家沒有出現婆媳矛盾,我媽對兒媳婦可好了,我家是姑嫂矛盾。
我和弟媳婦之間的矛盾,倒不是所謂的我媽對她更好,認為弟媳婦搶了自己母親的關愛。我本身就希望家庭和睦,作為女人,將心比心,我也希望我媽和我弟媳婦能關係融洽,很樂意看到我媽對我弟媳婦好的。但好過頭了,成了我媽單方面的討好,作踐自己,我作為女兒,有點接受不了。
我家條件一般,當初談婚論嫁的時候,我和我媽還有弟弟一塊去的。當時就聽了不少難聽的話,弟媳婦就像是沒聽到,一丁點維護未來婆家的意思都沒有。我心中有氣,但我媽卻說家裡條件不好是事實,人家也沒說錯。我只能咽下這口氣,沒有多說什麼。我本以為,弟媳婦進門之後,能幫著婆家一點,結果我錯了,她反而得寸進尺了。
不做家務,一日三餐都是我媽和我做,她自己的衣服我弟弟洗。弟媳婦在婚後,過上了婚前都沒能過上的,衣來伸手飯來張口的日子。我勸自己,家務活也不能說就是我弟媳婦的義務,我媽和我弟弟願意寵著她,那就寵著吧。但她自己不幹活,還總挑剔我和我媽還有我弟弟沒做好。
實在忍不住,我也和她吵過幾句,但弟媳婦說,誰讓家裡窮,要是有保姆,就不用我們做這些事情了。我和我媽抱怨,我媽幫著兒媳婦,說:「咱們家裡條件不好,委屈她了,咱們就忍一忍吧。」我聽了這話,心中無奈。家裡的條件是擺在明面上的,又沒有藏著掖著,弟媳婦若是介意,當初可以不嫁。
我認為既然嫁了,那就表示接受了。普通家庭,可不就是要一家人一起努力,互相遷就包容,好好過日子?她故意折騰什麼呀?但我想著我媽和我弟弟都沒事,我一個大姑姐各種嫌棄也不太好,所以只能忍了。本以為忍一忍,受點委屈,弟媳婦就能對我媽感恩,以後對我媽好一點。結果,我又錯了。
我和弟媳婦徹底鬧翻,大吵一架,是因為有一次,她坐在沙發上看電視,讓我媽給她洗水果。我剛拖了地,我媽在兒媳婦的催促之下,一著急,就忘記了這件事情。於是就滑倒了,當時手裡的水果就被扔了出去,很巧合,水果砸在了我弟媳婦的腿上。我認為就這點距離和重量,應該不會很痛。
就算真的痛,也沒有我媽摔倒這件事情大吧。可誰能想到,我趕緊起身去扶我媽,弟媳婦這次居然比我更快,但她不是去扶我媽,而是過去踢了我媽一腳。當時我都震驚了,也沒多想,下意識就給了弟媳婦一個巴掌。你們認為我錯了嗎?雖說大姑姐甩弟媳婦巴掌確實不厚道,但誰讓她做事這麼過分。
結果這件事情,最後成了我一個人的錯。弟媳婦一個勁強調自己根本沒用力,而我卻很用力,說我就是故意的。還說我要是不道歉,就要和我弟弟離婚。我認為自己沒錯,怎麼可能道歉,但我媽和我弟弟,就說是我的錯,說就是因為我,才讓這個家整天吵鬧。我媽還說:「我都無所謂,你為啥要每天都和你弟媳婦過不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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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xtpage}我很無奈,實在忍不了家中的氣氛,就搬了出來,和我男朋友住到了一起。差不多也就安生了兩個月,我媽忽然跑來找我,說自己錯了,不想和兒子還有兒媳婦一起住,想要買房子,和我一起住。我手裡有一筆錢,是以前做生意攢下來的。我媽知道,因為她為了弟弟結婚,問我要過好幾次,但我想給自己買婚房,所以一直沒同意。
這次我媽痛哭流涕,說以前錯怪我了,希望我不要放在心上。還說以後跟著我過日子,會彌補我以前沒得到的母愛。我倒沒想這麼多,想著我媽既然有這個想法,我還是高興的。然後我二話不說,就同意買房,很快,我倆就看好了房子。我媽說我工作忙,接下來的事情,就讓她來弄好了。
我是真的天真,對自己的親媽沒有任何防備之心。我壓根就沒有去想我媽是從哪裡知道這個小區的房子好,又怎麼一個人把房產證給辦下來。總之我媽用我的錢,把房子買下來,房產證辦下來。而我,直到裝修結束,準備和男朋友一起,帶著我媽住進去的時候,才知道房產證不是我的名字,是弟媳婦的名字。
我當時整個人都愣住了,不知道怎麼形容自己的心情。面對我的質問,我媽卻說:「女兒是潑出去的水,兒媳婦是自己人,誰都知道應該幫著女兒還是兒媳婦。」事情發生了,我才意識到,這件事情,從頭到尾都是我弟弟和弟媳婦的主意,我媽只是配合而已。我氣笑了,反覆和我媽確認,她是不是真的為了兒子和兒媳婦不要我這個女兒。
得到我媽再三肯定,她沒做錯之後,我心中有了決定。我準備嘗試一下,能不能把房子要回來,畢竟房款是從我的銀行卡里轉帳出去的。但我媽或者說我弟弟和弟媳婦,可能早就知道我會這麼做。我媽見我沉默,忽然就拿出了一把刀,說:「房子的事情,就這麼定下來了。你要是敢背著我,為難你弟弟兩口子,想把房子拿回去,那就是要我的命。」
我心裡清楚,我媽還真的能做出這樣的事情來。送走我媽之後,我沉默了好久,男朋友知道了前因後果之後,表示破財消災吧,讓我跟著他去他的老家成都,說以前我不同意離開娘家,如今也應該死心了。我想了想,最終同意了,留在這邊,以後會有更多的麻煩事,還是走遠點吧。
我和我男朋友都辭掉了工作,離開老家之前,我特意去找了我媽。我打了銀行流水,讓我媽簽了協議,證明生養之恩已經還清,以後各不相干。我媽沒想到我要走,也沒多想,我說了這套房子就算是報答養育之恩了,讓她簽字,她立馬答應了。我知道,這一紙協議,可能沒啥用,但就算以後她告我,我應該也只用給幾百生活費了。
我媽用我的錢買房,卻寫了弟媳婦的名字,我:生養之恩已還清。我媽以後的生活,是好還是壞,我都不管了。你們說,我的決定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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