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嫌貧愛富拋棄丈夫孩子,最後自己被別人拋棄,丈夫 咎由自取
聽到男友的話,付某一下子就怒斥他,「你現在想和我了斷,你也太狠心了吧,我如今收入也不高,還沒有固定的居住,你讓我們怎麼辦?」

付某激動的說著,「你既然要和我斷了關係也是可以的,但是你必須要每個月支付兒子1500元的撫養費」。
梁某剛開始聽到也是高興不已,但是聽到後面的話,他擺擺手卻表示不可能,於是兩個人最終不歡而散。
調解員也來到了付某的老家這裡,經過鄰居的介紹,調解員也見到了付某的婆婆,從談話中可以知道,婆婆並不知道兒媳婦在外面有了家室。
談到孩子的事情,老人是一把辛酸淚啊,如今孩子已經考上大學了,這些年都是他們賣菜喂豬來供養孩子的學費。
婆婆得知後也沒有兒媳婦,畢竟自己兒子有了這個病,也是自己的原因,她們也願意放手讓她尋找幸福。

但是有一個要求,就是孩子如今也考上大學了,每年都要一萬塊錢,自己也老了承擔不起來了,希望兒媳婦能在這個地方承擔一下。
付某得知婆婆這個要求後,也是陷入兩難,因為按照自己如今的狀況,真的沒有什麼錢來補貼給婆家了。
付某也告訴調解員,她自己和丈夫的孩子已經分開15年了,自己也會給物質上的資助,但是這種狀況她不想在重複撤了,她不願意自己和男友的孩子再經歷一遍。
於是她再次決定要和男友好好的協商一下孩子的事情,於是雙方來到了當地的調解室。

梁某稱,自己當初和 她在一起的時候,並不知道她有家室的,如果知道自己也不會犯法不是嗎?
付某也直言,只要男友支付孩子每個月1500元撫養費,她就會把孩子帶回老家去撫養,從此兩個人互不相欠。
梁某連連拒絕,因此兩個人又發生了一次爭執。
這個時候調解員提出了一個完美的解決方案,就是付某帶著孩子不回老家,就在長沙這裡上學,梁某需要支付孩子的學費,必須還要給付某購買社保。
最終,經過調解後,雙也達成一致了,於是兩個人就在各自的協議上面簽下了名字,於是兩個人也結束了11年的戀情。

總結:
古人曰:生妻不可娶因為她有退路心掛兩頭家,很難走到頭。
不得不說,這個女人很年輕,很漂亮有福氣,生了兩個兒子,大的還考上大學了,就是老公命不好,一個生病,一個不管她。
你這麼年輕就不能打工養活你兒子嗎?
想想你的婆婆年紀那麼大,又要照顧你的老公,他一個癱瘓的病人,她還扶養你兒子把他供上大學了,那麼聽話的兒子,你不覺得慚愧嗎?
如果她現在醒悟,快點跟前夫的兒子,都念大學了,快點花點錢供出來,後半生這個兒子還會養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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