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的存款在龐大的欠款數額面前根本不值一提,前夫就讓我把工資卡也拿給小叔子,可能是我比較自私,我一點都不想再出錢,前夫跟我大吵一架後,又跟我提了一個更無理的要求。他說:你不願意把工資卡交出來也可以,你家不是還有一套房子嗎?你把房子賣了給我弟弟還債也可以,你不同意就離婚!說完他氣呼呼的瞪著我,瞪著我的回答。
「行啊,離婚就離婚!」我心裡也被怒火充斥著,第二天就把他拉去了民政局,離婚後我馬上就搬出他家,心裡突然就鬆了一口氣。後來我連手機號碼也換了,我實在不想跟前夫有聯繫,這次見面已經是兩個月後了,看見他這副落魄的樣子,我心情十分複雜,聽說他把自己的房子賣了,錢也全部投進去了,現在連住的地方都沒有。可是復婚是萬萬不可能的,我直接拒絕了他,留下他在原地破口大罵。你們覺得我的做法冷血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