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亞綸性愛片官司月底宣判 被問復出他回應了

2024-05-09

藝人炎亞綸(改名吳秉孺)因拍攝、散布網紅耀樂未成年時的性愛片被起訴,今年3月雙方在法官安排下達成和解,士林地院今早第4度開庭,庭訊後,炎亞綸面對媒體詢問「復出準備好了嗎?」他回應:「目前沒有想那麼多。」據悉,全案今日審結,定於5月30日宣判。 炎亞綸今天早上9點多抵達士林地院,他身穿白色T-shirt、牛仔褲,頭戴鴨舌帽,被問到今天是否爭取緩刑,他不發一語,快步進入法院。

開庭約1個半小時結束,面對媒體詢問「今天開庭還順利嗎?」炎亞綸表示:「謝謝大家這陣子的關心,希望這件事不要再浪費任何社會資源,辛苦了」記者再追問,復出工作準備好了嗎?他則回應,目前沒有想那麼多,隨即上車離去。

隨後耀樂步出法院,他受訪表示「案件差不多告一段落,接下來等判決,今天辛苦大家了!」

全案源於去年6月間,耀樂開記者會控訴,16歲時曾與炎亞綸交往,炎亞綸卻很常自己先起床,「看我(耀樂)還在睡,就不管我的感受,執意進入」,「最可怕的事情是趁著我不注意,依然拿手機偷拍錄影,以致後面發生毀滅我人生的外流事件」,耀樂並對炎亞綸提告。

檢警調查時,透過鑑識單位還原炎亞綸手機,查出影片是2017年底到2018年6月間,炎亞綸和當時年僅16歲的耀樂交往時,用手機拍攝兩人性愛片,雖從畫面看來耀樂應知情未偷拍,但因他未滿18歲,且炎亞綸還在2019和2020年間,透過line將性愛片分別傳給2名身分不詳的網友觀看,因此檢方依違反《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意圖散布而持有少年性影像罪、拍攝少年性影像2罪將炎亞綸起訴,2罪刑度均為6月以上、5年以下。至於耀樂提告炎亞綸性侵部分不起訴確定。

今年3月11日,法院第3次開庭,炎亞綸和耀樂達成和解,庭訊後耀樂率先離去,他面對媒體提問,僅回應案件已持續了好一陣子,希望可以趕快落幕,可以回歸正常的生活,謝謝大家關心,隨即離去。

後來炎亞綸步出法院,他受訪時表示,「今天雙方以最大的誠意達成一個大家滿意的結果」,透露和耀樂已達成和解,至於金額多少,他則回應不方便透露。

網紅耀樂開庭後受訪。陳彩玲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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