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身經歷兩件事後,我收起了同情心,再也不隨便借錢給這三種人了
這件事在公司里傳了起來,搞得我百口莫辯,很多人都不信我會這麼隨便借錢給別人,並且是一次性借3萬元,還不寫任何字據。
這件事雖然到現在為止,已經隨著8年時間的流逝而翻篇了,但時不時還是會被一些人提起,讓我很是不爽,好心借錢給人,反被倒打一耙。

第二件事:借錢給發小創業,結果創業失敗,錢還不上,還怪我害了他
6年前,發小從省城辭工回鄉創業,他打算建個倉庫,搞水果批發,收購村裡人種的水果,然後轉賣到大城市。
我這個發小過去也是個不安分的人,在外打工十來年,沒個穩定的工作,也沒掙到什麼錢。所以看到他決定創業,我也挺支持他的。
他說資金不夠,而他父母又不支持他,可他又想闖出一身名堂出來,於是我就借了2萬元給他。經歷了同事那種事後,我也給發小寫了字據證明。
發小拿到我的錢後,就建了倉庫,開始搞起了批發。
發小頭兩年還不錯,趕上家鄉水果的旺季,賺了點錢。可發小賺錢後,卻沒有及時還我的錢,直接把賺來的錢,在城裡首付了套房子。
因為發小和我一起玩到大,我也不好意思跟他們明說要錢,這件事就一直拖著。
誰知發小創業第五年,也就是去年春,發小卻出事了。建的倉庫因為占用農田,被強拆了,還罰款了不少錢。

另外那年的水果,因為雨水多,不甜也不好吃,最終讓發小賣不出去,全砸手裡頭,倒虧十多萬,最後發小很無奈,把運輸果子的車子和機器設備轉賣了,打算不幹了。
看到發小這樣了,我怕錢還不了了,就主動去他家找他還錢,我沒要求發小一次性給我,就每個月給我還一千五,一年也就還清了。
可是,發小還了三個月就不還了,直接賴帳,我拿著字據上門要債,對方不認,而發小的父母不認還不說,更說這一切都是我自作自受,要不是我當初支持發小回鄉創業,也許今天就不會這樣。
聽到這樣的話,我心裡頭真是憋屈極了,好心支持他們的兒子創業,不也是為了發小能過得更好嗎?怎麼就成我害了他?
雖然最後,我通過報警處理,要發小分期還清了帳,但是髮小一家卻對我有了仇恨似的,發小對我沒啥話說,而他的父母卻到處唧唧歪歪,說我不仁義,不道德,還是害人精。
這樣的閒言碎語讓我聽得很反感,同時也讓我很沒臉面,沒想到這麼支持發小創作,最後還會被如此嘲諷。

就這樣,親身經歷這兩件事情後,我決定收齊過度泛濫的同情心,再也不會隨便可憐有困難的人,並且再也不會借錢給這三種人了,借了難還,還會惹一身騷。
1、不隨意借錢給重病住院的人
借錢出去,不算借給誰,都不能談感情,應該先考察好對方的償還能力,對於重病住院的人,很顯然是不會有什麼償還能力的。
因為很多人一旦重病進了醫院,要麼花一堆錢治療,換一條命,但最後還清就是慢悠悠;要麼就更慘,錢花了,人也沒了,錢還不上。
2、不隨便借錢給沒啥本事的人
借錢出去,要想有的還錢,就要看這個人有沒有掙錢的本事。
如果都知道人家沒掙錢的本事,要麼別借太多,借個幾百或一千兩千,即使對方還不上,還可以不去在意;要麼就直接拒絕,別在乎什麼感情和面子。因為明知道人家沒本事,也就很難還錢。

3、不隨便借錢給生活太窮苦的人
扶危救困雖然是一種做人的美德,但有時候又是一種很矛盾的品德。因為老話說得好「救急不救窮」,可以借錢給急用的人,但不可以借給生活太窮苦的人。
這不是看不起窮人,而是窮苦的人家,要麼懶惰,要麼沒掙錢的能力。如果自身不是特別有錢,很需要對方還錢,那就不能隨便借,或者也不能借太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