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可以,婚房必須留下,你凈身出戶,兒媳:你早晚會後悔
有人說,做人不能太吝嗇,你不能在別人需要的時候伸出援手,一旦你陷入困境,也別指望他人的幫助。亦有人說,做人不能過於慷慨,否則你不斷地給予,而得到的回報卻寥寥無幾,這會讓你心生不平。如果他人因你的一味慷慨而開始算計你,更會讓你痛苦不堪。
這兩種觀點看似水火不容,實則並無衝突。在生活和工作中,我們需要運用辯證的思維方式,懂得何時應該慷慨,何時應該謹慎。不分時機地一味大方或小氣,都會帶來不必要的困擾。
道理其實並不複雜,大方或小氣都是人際交往中的一種表現。面對各異的人,我們不可能採用同一種方式去應對。在適當的時候展現大方,在必要的時候採取小氣,有的放矢,就能遊刃有餘。
就像我的朋友芳芳所言:「做人,要懂得適時的大方,這樣福氣自然就會降臨。我不知道別人是不是這樣,反正我學會了大方,它為我帶來了福氣,更具體一點,我獲得了一套房子。雖然那套房並非我辛勤工作所得,但我心安理得,因為那是別人無償贈與我的。我對他們大方,他們感到愧疚,送我房子是他們對我慷慨的回報,這就是我做人大方的收穫。」
芳芳曾經表示,自己通過寬容大度獲得了了一套房產,這源自於她先前的婚姻生活。給她房子的人,正是她的前夫——阿卓。
在與阿卓相識之前,芳芳曾經歷過戀愛和婚姻,但因為她自身的條件並不優越,所以她持有非常保守的觀念,認為金錢是積累出來的,是節省出來的。她手頭並不寬裕,因此覺得不能對他人太過慷慨,否則只會苦了自己。
不僅在金錢上保守,她在其他方面也非常守舊,比如在情感投入上就非常保守,不懂得如何展示自己的優點,認為如果自己太過張揚、太過大方,一定會對自己產生不利影響。
但是,在離婚之後,她的觀念發生了改變,她覺得自己在各方面的保守並沒有換來幸福,反而讓自己更加灑脫、更加大方一些,即使找不到真愛,多交一些朋友也是好的。
心態的轉變使得她整個人變得更加開放,她能夠談笑風生,這讓她無形中增添了一種吸引力,而這正是她吸引阿卓的關鍵。
阿卓是一個一旦認定了一個人就不會輕易放棄的人。他們在一起一年後,阿卓決定與她結婚,而且不需要她的提醒,他就準備了很多東西,包括房子和錢。
然而,阿卓的母親卻並不同意他們的婚事,原因有三個:首先,她介意芳芳離過婚;其次,即使芳芳沒有離過婚,她也認為芳芳配不上阿卓,因為他們並不滿足門當戶對的條件;最後,她擔心芳芳只是看中了阿卓的錢和房子,擔心自己的兒子被欺騙。
她越是反對,阿卓就越固執,以至於在家裡大吵大鬧,直到母親點頭同意為止。然而,母親的同意並非真心,而是一種緩兵之計,她想要找個機會將芳芳趕走,這就註定了芳芳的第二段婚姻會有婆媳矛盾。
芳芳說:「雖然我之前的婚姻並不幸福,但我沒想到第二段婚姻會更糟,尤其是婆婆的角色更加糟糕。在她看來,我只是一個圖她兒子有錢有房的女人,她堅持認為我是為了騙走她兒子的錢和房子才接近她的兒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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