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新婚之夜要回娘家,丈夫不同意,她選擇跳樓:我要回家找爸爸
這還要從胡家的情況說起,胡家之所以如此著急結婚,離不開悲慘的家庭境遇。
胡細仔的母親告訴我們,她有兩個兒子,小兒子出了意外,已經過世,胡細仔是他的大兒子,因為小時候被熱水燙傷,臉上留有疤痕,一直沒有找到媳婦,為了娶上媳婦,一家人十分操心,讓她承受了很大的壓力,所以一聽到媒婆給兒子介紹對象,馮光蘭又不嫌棄兒子,她就很高興,沒有想太多,就到處借錢,給兒子娶媳婦。
然而,隨著馮光蘭跳樓逃婚,摔斷腿,躺在床上一問三不知,胡家人一籌莫展,馮光蘭的腿是粉碎性骨折,雖然不用住院治療,但是在家治療也要花錢,吃喝拉撒他們都得管,這讓本就貧困的胡家更是雪上加霜,而且馮光蘭一直大喊大叫,吵鬧著要回家,但沒有要回彩禮,他們怎麼可能放人?

尋找馮光蘭的爸爸,揭露更大的隱藏秘密
胡家人提出馮光蘭要走,必須歸還彩禮錢,馮光蘭無奈之下,只能告訴父親的地址,我們與胡家人一起趕到馮光蘭在廣西的家,了解情況。
馮光蘭的父親馮學森告訴我們,對於女兒馮光蘭為什麼會跑去江西,又在江西嫁人一事,馮學森並不知情,聽說此事,他的第一反應也是震驚。
然後他又告訴我們一個更加震驚的消息,馮光蘭竟然早在2009年6月19日,就已經結婚,還有一個9歲的兒子,而且現在還沒有離婚,這一刻,我們突然想到了「重婚」這個詞,難道馮光蘭不僅騙婚、逃婚,還重婚?這讓我們始料未及。
在馮學森的眼中,女兒馮光蘭在廣西嫁的那戶人家,家境不錯,自從生下兒子後,女兒根本不用出去工作,只是在家帶孩子,空餘的時間多了,就經常出去打牌,他不明白,女兒不缺錢,為何要騙婚?他不相信女兒會騙婚,他認為女兒被人騙了。
隨後,我們帶著馮學森一起來到江西,在看到胡家人出示的戶口本後,馮學森立馬指出這是假戶口本,但結婚證卻是真的。
兩張結婚證,同一個新娘有兩個不同的丈夫?
我們看到馮學森提供的結婚證,公章齊全,具有法律效力,而馮光蘭的身份證號都對,看著這兩張嶄新的結婚證,能夠看到結婚照上馮光蘭臉上的喜悅,但這些喜悅卻是對現實最大的諷刺,也是對兩家人最大的傷害。
我們調查發現,因為撫州當地的戶籍制度存在漏洞,沒有查到馮光蘭在省外的結婚信息,由此可見,馮光蘭不只涉嫌騙婚,還涉及到重婚的違法行為。
胡家人告訴馮學森,馮光蘭跟媒婆騙他們的彩禮,馮光蘭想走,必須把彩禮錢歸還!但他並不同意,只是說:「我又沒收你們的彩禮,不可能給你們,如果想要,可以找警察幫你們追回!」
自始至終,馮學森都以「女兒的夫家條件不錯,不需要騙錢」為由,認為女兒是被媒婆騙了,指望依靠警察把彩禮錢追回,可是這樣的解釋在胡家人看來,顯然難以接受。
吳家人說,他們不只損失了六萬八的彩禮錢,這些日子,馮光蘭的衣食住行和醫藥費都是他們負責,他們希望馮學森能夠支付這些費用,但是馮學森堅稱自己沒帶錢,而且因為女兒犯錯在先,女婿也不願意來解救女兒。
所以面對女兒摔斷腿,六萬八的高額彩禮,治療的醫藥費,女婿不願管,馮學森也不願負責,最終,馮學森甩掉女兒拉著自己的手,默默離開,而離開的理由竟然是要回去籌錢,何其可笑?
從法律上講,馮光蘭現在面臨最大的法律問題,應該是重婚,如果她不能證明自己是被騙或者在意識不清醒的情況下和撫州的胡細仔結婚,她將面臨刑罰,如果她是和媒婆商量好,有預謀的,那她不僅涉嫌重婚,還涉嫌騙婚。
無論怎麼算,馮光蘭隱瞞已婚是事實,跟別人領證也是事實,已經涉嫌重婚,但是否構成詐騙,還需要找到陪同馮光蘭相親的那名中年女子,才能做出最終判斷。

最終結局,何其諷刺?
對於馮光蘭的所作所為,胡家人可以提起刑事訴訟,如果訴訟成功,能夠要求對她採取強制措施,兩家人溝通也好,調解也罷,他們可以自行考慮,如今解決此事必須起訴,胡家人能夠以馮光蘭涉嫌重婚為由上訴,在這個過程中,勢必要牽涉到彩禮問題。
在這場婚姻中,胡家人扮演著受害者的角色,他們在絲毫不了解馮光蘭的情況下,讓胡細仔與馮光蘭領結婚證,為了結婚,倉促買回一個新娘,這樣的做法本身就有風險,其中的慘痛代價和風險,必須由他們承擔。
馮光蘭不但隱瞞自己已婚的事實,更漠視婚姻,將婚姻視為斂財的工具,她也必將為自己的行為承擔法律責任,受到法律的制裁。
所以我們希望大家在戀愛和結婚過程中,能夠以感情為基礎去結合,只有充分了解雙方的情況和家庭背景,真心相愛,婚姻才會幸福,你認為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