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述:李大爺
故事來自生活中的瑣事,有所改動。如有雷同,純屬巧合,請勿過度理解。感謝!
我今年72歲了,一大把年紀,還生了重病。本來出院後,應該好好休息,結果因為我的遺囑內容,繼子上門又吵又鬧。再三確認我不會修改遺囑內容之後,更是直接動手拆家了。我是怎麼拉都拉不住,就這麼眼睜睜,看著繼子砸牆,把裝修弄壞。而我的再婚老婆陳娟,就這麼看著,似乎自己的兒子沒做錯。
我就想不明白了,我名下的房子,是我和原配一起打拚買下來的,和陳娟沒有一絲一毫的關係,我怎麼就不能說了算?我沒有親生骨肉,得了癌症,也沒幾年活頭了。我趁我還沒糊塗的時候,立下遺囑,把房子給我的親侄子,有什麼問題嗎?陳娟母子倆,怎麼就像是受了天大的委屈一樣?
繼子得知道遺囑的內容之後,大怒,說我沒良心。說陳娟照顧我二十多年,我怎麼一丁點都不為她考慮。繼子的意思是,家裡的積蓄,我要留給陳娟。這套三室兩廳的房子,我也應該留給陳娟。總而言之,所有的東西,都是他母親的。但我不這麼認為,我和陳娟確實結婚22年,但不是她在單方面的付出,我也有照顧她,時間上和經濟上都有。
日常生活開銷就算了,畢竟也算不清楚。但這22年來,陳娟動了三次大手術,每一次都花了不少錢。這個錢,是我承擔的。為啥我說是我承擔的呢?畢竟我們領了結婚證,應該算是夫妻共同財產。那是因為陳娟和我簽了協議,各自婚前的財產,歸各自所有。婚後大筆支出,各自承擔。
這兩份協議,陳娟嚴格執行。我之前生病住院,或者侄子結婚送禮金等等大筆支出,都是我自己的積蓄,她是一毛錢都不可能幫襯的。但陳娟生病住院的時候,她各種訴說自己照顧我有多不容易,打感情牌。我心軟,加上我手頭確實還算寬裕,於是每一次都是我給錢。當然了,也是我陪床照顧的。
這個時候,繼子在哪裡呢?他年紀小的時候,可以不出錢,但他也沒照顧。工作後,可以沒時間照顧,但他也沒出錢。所以他如今打著心疼母親的藉口,蠻可笑的。我認為在這段婚姻中,我沒有愧對陳娟,怎麼不把房子留給她,就算是沒良心了呢?要不是這次的事情,我還真沒想到,陳娟母子倆,會是這樣的人。
我其實有考慮過我走了之後,陳娟的日子要怎麼過。陳娟婚前有幾十萬的積蓄,不過是不是給了兒子,我不清楚。但她有退休金,就算沒有積蓄,日子也能過下去。而且我的積蓄,我給陳娟留了一半,剩餘的一半,才留給侄子。至於居住問題,我繼子買了房子,三室兩廳,我當時還幫襯了5萬,陳娟完全可以住在兒子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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