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妹兩歲時被遺棄,姑父撿來養了20多年後,親生父母卻想上門認親
這時隔20多年,突然出現認親,也是事出有因的,原來他們把表妹遺棄後,就像遭了天譴似的,家裡的壞事不斷。
明明第四胎如願生了個兒子,結果這兒子卻在8歲時,意外溺水走了。接著身邊的兩個女兒,一個初中叛逆,早早輟學打工,然後還嫁到了外地。有一個女兒還算懂點事,但沒啥出息,初中畢業進了工廠,後面嫁到了隔壁村,婆家條件不是很好,導致也沒辦法貼補娘家。
而表妹的親生父母,這幾年也病痛不斷,做父親的有糖尿病,而做母親的,則腰骨不好。
所以,他們來認親,無非是看到表妹出息了,想來討得一點依靠。姑父也知道這事,但善心泛濫,表示表妹多少也要顧念下生育之恩。
可表妹得知這一切後,卻從一開始找到親生父母的感動,直接翻了臉,沒再見親生父母。
雖然這些年,表妹親生父母來求了很多次我姑父,也走訪了很多部門,更是想通過法律手段,要表妹幫忙贍養他們。但是表妹卻一直硬剛著,沒答應認親,也表示不會贍養他們。

而對於養育了表妹二十多年的姑父,卻在這幾年裡,迎來了幸福的人生。表妹掙錢後,努力在老家鎮上買了套房子,讓我姑姑和姑父,以及軟骨病的表弟,搬出了農村,來到鎮上生活。
雖然姑父和姑姑很勤勞,靠著打零工,也能生存,但表妹卻還月月大把大把地往家裡打錢。
如今快28周歲的她,也一直沒談男友,表示要好好幫養她長大的父母,賺多點錢才會打算結婚嫁人。
都說「生而未養,斷指可還;生而養之,斷頭可還;未生而養,百世難還!」因此對表妹來說,這樣生而未養的血脈親情,真的沒有養父母的養育之恩有分量的!而她這樣選擇不認親,我也覺得是很正常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