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顧一男子十年不上班,全靠娘家救濟生活,妻子去世後他欲奪遺產
而事實真的如此嗎?徐麗的母親說出了真相。

在醫院陪護的那段時間,女兒向她整夜哭訴。
當初郭曉明因為打架住院,自己在他身邊照顧了十天十夜,而如今自己患病在床,她沒想到丈夫會這樣對待自己。
徐麗還提到過,丈夫一直不願意出門上班,自己一個人掙錢養家過得十分不易。有時遇到困難,她還得向娘家「要錢」才能度過,她覺得自己每天都活在壓力之中。
然而在這場遺產的爭奪中,雙方看似互相埋怨,可實際上卻是心懷鬼胎。

兩個家庭的矛盾早就積攢很深。
徐麗和郭曉明是二婚,並且兩人在一起後並沒有再生過孩子。
如今,徐麗去世之後,娘家人不承認這個孩子是親生的。而郭曉明則是一再肯定,這個孩子是法律上認定的「親生」,所以擁有繼承權。
現在,郭曉明不光要爭奪單位未發的十多萬工資(包括改制補償金、社保養老儲蓄餘額帳戶、公積金、撫恤金喪葬費、重病醫療基金),他還要分徐麗的一處房產。

這個房子是徐麗父母全額出資購買的,房產寫了徐家父親、母親和兩個女兒一共四個名字,這套房子屬於婚前財產。
雖然不是夫妻的共同財產,但是郭曉明的女兒仍享有繼承權。
這份遺產到底能不能分?又該怎麼分?

親人繼承遺產一般是平均分割,除了以下幾點。
一、沒有繼承權或喪失繼承權:曾遺棄、虐待去世的親人。情節嚴重的,喪失繼承權。
二、有撫養條件但沒有盡到撫養義務。分得少或者不分
三、對待去世親人盡了很多的撫養義務,且需要這筆遺產支撐生活;那麼可以分得多一些。
-= 最後的決定 =-
諸多條件限制之下,郭曉明不得不做出讓步,雖然他在法律上享有繼承權利,可是在道德中,他不是一個合格的丈夫,這筆錢他無法做到問心無愧。
雙方爭執的最後,無非就是為了「利益」,而實際上沒有誰存在缺了這筆錢就無法生活。
畢竟以後的生活還要繼續,兩個家庭之間的親情也不可能因此斷裂。
冷靜下來後,他們做出了選擇。

最終,兩家人達成了協商,郭曉明放棄妻子的房產爭奪。
關於單位未發的工資,兩家人決定按照平均分割的方式處理。


結語:
如此一場「鬧劇」終究會傷了兩方的感情。
身為丈夫,郭曉明沒有盡到自己的責任,外表看似疼愛孩子,其內心可能是為了拿孩子當擋箭牌。
夫妻生活本來就是真心換實意,如果當初他對妻子好一些,娘家人就不會跟他爭這份「良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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