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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山東高中生含冤入獄,十五年後無罪釋放,獲賠332萬元

2024-05-25 17:54     緣分     6261

「媽,人不是我殺的,我確實是被冤枉的!」

2005年,山東高中生含冤入獄,十五年後無罪釋放,獲賠332萬元

「傻孩子,媽這些年就在等你這一句話。媽相信你是好孩子,做不出這種事情,這些年媽媽一直在努力尋找證據。可是你為什麼現在才說啊!」

「我被抓起來後,他們就認定這事兒是我乾的,對我嚴刑拷打,企圖逼供。」

「我一開始是拒絕的,隨後他們變本加厲,甚至說出如果我不招很有可能死在監獄裡。活著還有希望,我要是死了別人會以為我是畏罪自殺,到時候就更說不清了!」

張母用力捶打著自己的胸口,他恨自己無能讓兒子承受不白之冤長達6年。她發誓一定要替兒子主持公道。

2005年,山東高中生含冤入獄,十五年後無罪釋放,獲賠332萬元

隨後張母不停的上訴,卻被法院一次次駁回。認為該事件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無再次審理的可能性。

張母找到張志超的同學,那個因包庇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的王廣超,他的口徑和兒子出奇的一致:

我們的口供並不是我們自己說的,是當時的辦案人員逼我們說出來的,如果不按照他們的說就要嚴刑拷打。我也不知道警察為什麼斷定我們兩個是兇手。」

2005年,山東高中生含冤入獄,十五年後無罪釋放,獲賠332萬元

得到重要線索的張志超母親,聯繫到熱心律師。律師提出幾大疑點,其中最重要的一點是當時受害人體內沒有提取到張志超的DNA,這就不足以給張志超定罪。

幾經周折,直到案件發生的15年之後,張志超在律師的幫助下,終於洗脫了罪名,法院以證據不足為由,將張志超無罪釋放,並對當年負責審理此案的相關人員進行追責。

結語

在律師的幫助下,張志超收到了法院支付的332萬元賠償金,此事才最終告一段落。

出獄後的張志超已經步入中年,人生最好的年華因為陰差陽錯在監獄中度過。

2005年,山東高中生含冤入獄,十五年後無罪釋放,獲賠332萬元

若不是母親的堅持上訴,張志超很有可能餘生都在獄中度過,而真正的殺人兇手卻逍遙法外,如何不讓人唏噓。

出現這樣的悲劇也是令人痛心,一個風華正茂的年輕男孩蒙受長達15年的不白之冤,何以解憤!

秉公辦理、公眾嚴明,不冤枉一個好人,也不放過一個壞人。願真正的兇手早日被繩之以法,願天下再無「張志超案」。

文章來源:haoyun5.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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