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顧父親不幸離世,4歲兒子繼承房貸,銀行:每月就還6000元而已

2024-05-26

遺產繼承一直都是每個有孩子的家庭所關注和擔憂的事情。因為父母要把財產保留給孩子需要完成許多手續,才能通過合法手段,讓孩子繼承。

而一旦父母有一方出現意外,在未留下遺囑對財產進行分割的情況下,遺產繼承將會變得十分麻煩。因為需要繼承的,不僅僅是存款與財產,還有逝者生前未還清的債務也需要繼承

孩子如果已經成年還會好一些,但如果孩子仍然年幼,沒有任何處理問題的能力,遺產繼承將會變成一個非常棘手的問題。四歲的小付就是因此,差點背上百萬巨額的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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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迫負債的四歲孩子

2022年的一天,單親女士韓某突然接到了一通來自銀行的電話。銀行在電話內通知韓女士去處理已故前夫付某遺留的房子財產問題。

有人可能會問,既然已經是前夫,銀行怎麼會通知韓某來處理付某的財產問題呢?

原來付某的父母雙親已經去世,身邊沒有更近的直系親屬了,所以他的遺產第一順位繼承人就只有他的子嗣了

韓某與付某離婚三年,婚內曾育有一子,所以付某意外去世,沒有遺囑的情況下,小付就是付某唯一的財產繼承人。小付在父母離婚後其實是被判給了父親。

但2022年年初,付某意外去世,小付不得不在大人的帶領下到了親媽韓某的身邊。

已經有了新家庭的韓某把小付當成了累贅,並不願意撫養。但在父親已逝的情況下,韓某不撫養小付將會構成遺棄罪,承擔法律責任。所以韓某隻能捏著鼻子認了。

此刻聽聞兒子能夠繼承付某的房產,韓某十分興奮,這就代表他們一直租房住的生活將要結束,即將正式擁有屬於自己的房子了。她十分慶幸自己撫養小付的決定。

與付某離婚,早已任何沒有感情的韓某此刻唯一有的情緒,就是兒子即將繼承房產的喜悅之感。

但她萬萬沒有想到,天上從不會有掉餡餅的好事。緊跟在房產繼承後面的,不是突如其來的金錢,而是巨額的債務!

絲毫沒有多想,韓某很快就帶著兒子小付去辦理了繼承房產的手續,收拾收拾行李住進了繼承的房子中。但快樂的日子沒過幾天,韓某就接到了銀行的催債的電話。

原來付某的房貸並未還清,只是付了首付,才剛開始還了幾個月的貸款,就出了意外。後面還剩百萬的貸款,需要繼承房產的小付接力來還清。

作為小付的監護人,韓某是需要替代小付來還這筆債務的

銀行告訴韓某,其實房貸不高,每個月只需要還6000元而已。可六千對於普通家庭來說,已經是很難拿出的數額,這話真的無異於何不食肉糜。

並且韓某仔細核算過後發現,6000元的貸款中有3000是銀行的利息!利息甚至和本金都能對半分!

可韓某的工作薪資並不高,一個月只有兩千元左右,六千的貸款對她來說與天價無異。就算每個月不吃不喝,韓某也根本還不起房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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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工作人員催說,小付已經成功繼承房子,如果斷供時間過長,可能將會被起訴,承擔法律責任,嚴重情況可能會被銀行列為失信人員,造成重大損失

不僅如此,貸款逾期之後罰息會越漲越多,如滾雪球一般,越變越大。

韓某被這天降的壞消息砸的暈頭轉向,後悔沒有弄清財產問題就火速帶小付繼承了房產,導致現在進退兩難。生活也因此變得艱難。

讓四歲的孩子還房貸,怎麼聽都覺得荒誕怪異的事情卻是符合法律規定的。因為法律要求就是遺產和債務是捆綁繼承的。

權力和義務永遠都是相統一的,沒有人能夠只享受權力,而不履行義務。

韓某無奈至極,想尋求社會幫助,花大價錢聯繫了一個媒體,帶著媒體工作人員一起來到了銀行。

即便韓某怎麼去跟銀行解釋自己與小付沒有能力還債,銀行都沒有鬆口。銀行工作人員稱這是公司的制度,是法律的要求,即使自己從個人方面再理解同情她們,也沒有人能改變局面。

小付繼承了遺產,那麼還款,就是板上釘釘的事情,逃不了。就此,四歲的小付還沒有成為大人,就已經背上了巨額的債務

視頻傳播開來後,很多網友對此議論紛紛,大部分人都在質疑銀行。因為每隔一段時間,網上總會炒出關於銀行的問題,讓很多人失去了對銀行的信任。銀行一貫的工作作風給許多人留有不好的印象。

有網友說,這就是銀行的為了不承受損失的流氓行為。

燙手山芋

實在沒有辦法的韓某此時稱自己突然得知付某還有一任前妻,並與第一任前妻育有一女。女孩的撫養權在其母親的手上,但和小付擁有同等繼承權

但韓某說自己一開始認為,女兒終將是要嫁出去的別人家的人,兒子才是付某傳宗接代的根本,所以遺產應該讓小付全部繼承。

所以她一開始沒有去找付某的女兒。但她現在沒有辦法處理這件事了,才想著準備去尋找付某女兒來協商處理遺產繼承一事

付某生前購買房產時付的首付,是一筆不小的款項,若不是實在沒轍,韓某此時有可能仍不通知付某第一任前妻此事。韓某怎麼捨得將如此一塊大肥肉吐出來,拱手讓人呢?

韓某是否真的此前不知道付某還有一任妻子,眾說紛紜。很多網友說韓某在網上哭窮實則根本不厚道,想要獨吞房子。

但她又沒有任何還貸能力,付某的前一任妻子絕不可能同意和她一起分擔房貸,平分房產的。

無論網友如何猜測此事,韓某還是找到了付某的女兒和前前妻,並告訴了她前夫留下的遺產一事。

理論上來說,付某的女兒和小付是擁有同樣繼承權的。如果她與她的母親有能力償還每月六千的高額債務,那房產將會沒有小付的任何事情。

但由於也是單親媽媽,付某第一任前妻的生活也過得比較緊張,無力支付每個月6000的高額房貸。她直接代替女兒,拒絕了房產的繼承。原本應該是香餑餑的房產,此時像個燙手山芋,沒有人願意接手。

韓某慌了,付某第一任前妻如果選擇繼承房產,她擔心房產沒她的份;人家放棄繼承,她又沒辦法處理此事,進退兩難,實在是貪心之至

此案被曝光到網上後,還有許多吃瓜群眾質疑付某的女兒也同樣擁有繼承權的事。

因為雖然付某女兒與付某是直系血親,但她的監護權並不歸屬於付某,而在付某第一任前妻那裡。這樣付某女兒有資格來繼承遺產嗎?

《繼承法》規定,只要是父母一方的直系血親,都應該享有繼承權,所以即便是與前妻所生的孩子,也會有繼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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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付某女兒主動放棄繼承,但並不意味著女兒撫養權給媽媽,就無權繼承父親遺產

父債究竟應不應該子償

古話說父債子償,從古至今,人們的觀念中一直認為父親的債務兒子償還是天經地義的事情。但是孩子是否有能力償還債務,亦或出現其他情況都無人能預料,做事不切合實際,將會形成重大隱患。

我國人口眾多,類似案例數不勝數。因此,為了更好地保障人民財產權益,相關人員在編撰法律法規時,財產繼承會出現的眾多情況中,就考慮到了被繼承人去世後所遺留的債務問題。

小付已經繼承了父親的房產,同時就也繼承了父親的債務。只有償還清債務之後,剩下的部分才是小付能夠分得的財產。

那韓某和小付真的沒有辦法,只能因為一時選擇錯誤,徹底步入水深火熱的生活嗎?其實無法承擔房貸的小付只要選擇放棄房產繼承,就不需要再承擔房貸。

有網友為小付出謀劃策,如果房子的商品價值持續上升,孩子想要放棄房子的繼承權是一件很容易的事情,因為會有人從中得利。但如果後續房子貶值,小付再想甩掉這個燙手山芋可就難了。

現在放棄房子,是相對明智的選擇。疫情過後,各地房子都在貶值,升值已經不符合大環境的發展趨勢了。更何況他與母親無力支付後續貸款,房子一旦斷供,還會讓小付背上負債,得不償失。

所以對韓某來說,最有利的解決方式就是跟開發商協商,退回首付。然後與付某女兒平分掉首付,如此一來不僅不需要償還貸款,還有了一筆存款。

現在韓某能做的,就是把房子賣掉,用房款償還銀行貸款,如果能溢價的話,還可以賺一部分溢價收益,和銀行協商法拍,但這樣的話可能會賠一部分錢,和開發商協商終止合同。

上面都是理論構想,實際中,韓某若想要退房,必須與開發樓盤的房地產公司以及付某貸款的銀行進行協商,達成共識。因為買房時,付某分別和房產公司與銀行簽署購房合同以及貸款合同,合同還在生效,想要退首付,不可能越過這兩方。

而具體究竟該怎樣協商,就需要韓某找到專業律師來做功課了,韓某的實際情況,已經完全可以協商解除合同了。

但在退掉首付後,韓某收到的遺產一定會因各種因素低於原價值,違約還會被扣款,韓某和付某第一任前妻只能在此情況下再分遺產,韓某的實際獲得一定不會滿足她原先的心理預期

結語

中國人口眾多,在教育已經基本普及的今天。人們還總會因為自己本身的知識欠缺而做許多不利於自己的事情。所以政府的普法工作依然任重而道遠。

除此之外,我們還需得謹記,世界上永不會有無緣無故的好運,天上不會掉餡餅,有所失一定會有所得,永遠不要妄想憑空獲得不屬於自己的東西,否則貪婪帶來的,一定是你承擔不起的惡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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