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郭書瑤遭爆料一度欠繳社區管理費4萬多元,她的網購包裹在管理室「堆成一座小山」也不領走,甚至管委會2度貼公告點名要她領取包裹,郭女卻把公告撕掉。對此,律師林育杉表示,郭書瑤的行為涉犯毀損他人文書罪,最重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但郭書瑤卻將公告抽走,管委會發現公告不見,而郭女的「包裹山」雖清掉一半,卻仍留下不少包裹,於是管委會再貼出相同內容的公告,沒想到郭女竟二度將公告抽掉,監視器還錄到她臭臉將公告撕毀、揉爛。
另外,報導指出,管委會針對郭書瑤積欠管理費數萬元之事,一度透過法院向郭女發出支付命令,事後郭女已繳清。
對此,律師林育杉指出,雖然公告只是一張紙,沒有幾毛錢,但郭女恐觸犯《刑法》第352條規定:「毀棄、損壞他人文書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萬元以下罰金。」至於積欠管理費,屬於民事糾紛,沒有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