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
令我沒想到的是,我倆才和好不到三個月,老張又一次開始找事了,這次他竟然開始打我房子的主意,這下次我可接受不了了。
房子對於我來說是生存的根本,人到老年,房子是必須的,丟啥也不能把自己的安樂窩給丟了。
那天晚飯後,老張對我提出新要求:「我兒子一家四口,住在一個60平的房子太擠了,他們最近在考慮換房子,手頭錢有點不夠,想找我湊點,可我自己一個上了年紀的老傢伙,有心無力。想幫也幫不上,不幫吧,也顯得不是那麼回事,愁得慌。
我看咱們住的這個房子有一百平出頭,三個臥室了,足夠住四個人。我們跟我兒子家兌換下住的地方吧,我們去住他的房子,讓他們來這邊住。
也不要你買房子,就是換下住處,你覺得咋樣,會理解我並且同意的,對吧?」
我死活不樂意,我說:「你兒子要買房,手頭緊,讓他寫個借條,我可以借給他5萬,雖然不多,但也是我的心意,但換住處不行,我習慣了自己的家,習慣了我的這些鄰居,不想老了老了再去換個陌生的環境。」
這下子,老張又不樂意了,又開始不搭理我,他認為我就是不把他的事當回事,不是真心對他好。可老實說,如果換做是他,他恐怕連這5萬都不會願意借呢。
07
我不想因為此事和老張鬧得不愉快,可我也有著自己的底線,這事根本就不能妥協,我要是妥協了,這房子以後是誰的估計都難說了,變始終堅持不換房,兩人也因為這事一直鬧矛盾。
心情不好的我,獨自一人遛著彎,和鄰居嘮了嘮。鄰居問我,這天咋沒看見你家老張,你倆現在應該過得很好吧,都是謹慎的人,之前老張還來小區打聽過你的情況呢。
這時的我忽然想起來,原來老張之所以願意跟我搭夥,也是有自己的私心的,怪不得當初願意開始要求領證,不然就不在一起,後來又突然改變同意搭夥了呢。
一下子,我就不想再跟老張繼續搭夥了,雖然他提了幾次要求我沒同意,自己堅持住了,但誰知道在一起久了,感情深了,他會不會再次舊事重提了,不如就著這次的事情,看看他的態度,不行就散了吧。
下定決心後,我主動聯繫了老張,問他什麼時候回家,我以為我服個軟,事情也就過去了,哪知道,他還是老話重提,要求我跟他兒子換房居住,不然就不和好。還說,我一個人住那麼大個房子幹嘛,又不是裡面有金山銀山的,他兒子困難我幫他兒子一把,他兒子會記我的恩,以後也會給我養老......
不想再聽老張的心靈雞湯,畫大餅誰都會,可哪有實際的重要。我真的特別失望,我想要的是個真心相伴的人,而老張明顯不是,他的私心重,把兒子看得也比我重。
我不想把後半輩子賠進去,忍著心裡的酸,對老張提出了散夥,讓他搬出我的房子。他的要求實在是太多了,我滿足不了。
小事,每個月給他個幾百塊抽菸的沒問題,可房子這事沒得商量。過不好就散了吧,拖得越久人越累,這不是我要的。
搭夥過日子說白了,也是過夫妻的日子,但是錢、房子這些都是屬於各自的,生活上也基本AA制,本就是為了減少利益糾紛,以此讓搭夥日子過得簡單些。
可實際上很多人,還是分不清搭夥和再婚的區別,總以為兩個人在一起了,就要不分你我,共享一切,但這跟搭夥就相違背了。
搭夥圖的是簡單,是有個可以說話的人,是陪伴。和則聚,不和則散,彎彎繞繞多了,散夥就是必然的。
每個人心裡都有一桿秤,稱著彼此的重要,值得付出多少,搭夥過日子的兩人同樣是如此。範圍之內可以伸手援助,範圍之外,決不妥協,只有這樣才能不讓自己陷入更深的痛苦,到最後人財兩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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