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婿說自己想給我女兒一個驚喜,想著婚後還貸的部分,還是夫妻雙方的,所以就寫了自己一個人的名字。這話聽上去,似乎有道理,也為了婚後的生活著想。但我總覺得哪裡不對,即使我問了別人,貸款首付的房子,即使是一個人的名字,婚後還貸的部分,也算是夫妻共同財產,我還是覺得不妥當。
但女兒很高興,說陳亮真心為她著想,說她確實很擔心婚後和婆婆的相處問題。見我擔憂,非要陳亮寫一份協議,說明首付裡面也有我女兒出的錢,和彩禮的金額對應。女兒是各種指責我苛刻,說我是不是見不得她好,怎麼會有女方家庭提出寫這樣的協議的。反正各種鬧騰,後來不了了之。
因為陳亮和我們一直強調是貸款首付買房,所以婚後要還房貸的事情,我也沒多想。不過要不怎麼說我女兒頭腦簡單,輕易相信別人。婚後陳亮說他承擔家裡的日常開銷,以及存錢,讓我女兒的工資用來還房貸。這樣雖然有點奇怪,但也沒事。問題是我女兒應該直接轉帳,而不是聽信陳亮蹩腳的藉口,每月取出現金給陳亮。
完全就掉進了陳亮的圈套中去,我女兒壓根就沒有還了房貸的證據。更搞笑的是,為了不被我數落或者較真,女兒沒和我說這件事情。要不是這次吵架,我讓她回了娘家,她轉過彎來,主動告訴我,我還不知道。也是萬幸,一周前,我去女兒家,經過親家的小區,發現親家母正在和別人聊天。
我想著過去打一聲招呼,結果可好,我走近一聽,親家母正在吹噓自己兒子有本事。一來二去,我意外得知,婚房的房產證不是我女婿的名字,而是親家公的名字。而且房子不是貸款首付買的,是借了一大筆錢,全款買下來的。也就是說,每月我女兒給的錢,說是還房貸,其實是還債。
換一句話來說,我女兒3年來,一直在給不是自己的房子還錢。親家母也是心大,估計是以為不可能遇見我,或者這些話不會傳到我耳朵里,就這麼大大咧咧和別人說了出來。我氣壞了,不過沒有上去大吵大鬧,而是直接去了女兒家裡,怒斥女婿騙婚。女婿不以為然,說:「房子是我父親的名字,又怎麼了呢?家裡就我一個孩子,以後還不是我的。」
女婿說我沒事找事,還說只要我不是惦記著讓女兒離婚,房子是誰的名字,並不重要,因為我女兒能一直住下去,還說我是不是分不到房子,急眼了。我氣笑了,到底誰惦記離婚,難道不是陳亮一家人算計好萬一離婚不能有損失嗎?而且騙人這件事情,女婿是提都不提,難道這個不是更要緊的?我讓女兒收拾東西跟我回娘家。
一開始我也沒想著讓女兒離婚,畢竟有了孩子,女兒看上去也不願意離婚。但事情總是要解決的,我本以為我帶女兒回了娘家,女婿肯定會過來解釋和說一下解決辦法。比如房子過戶之類的辦法。但女婿遲遲沒有出現,我女兒也轉過彎來了。女婿壓根就不認為自己有錯,他就是欺負人。
如今看來,離婚是肯定的,我想問一下大家,如果離婚的話,我女兒這3年給出去的房貸,能從女婿手裡拿回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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