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顧年輕父親把剛出生15天的女兒扔到河裡溺亡,理由是我太愛她了
他覺得這一切的變化是因為孩子的到來才產生的,為了留住吳得玉,陳書林把心思動到了剛出生女兒身上。
2011年7月26日晚上,在兩人再次爭吵過後,吳得玉又說要離家出走。
看到女友這樣,陳書林轉身寫了一封名為「尋求有心人」的信,在信中他表示自己無力撫養,想把女兒送給好心人收養。

難道陳書林是真的想把孩子送走,來挽回他和吳得玉之間的感情嗎?
事實並非如此。
陳書林不是真正想送走孩子,他只是覺得母女連心,他用這樣的招術就會激發吳得玉的母性。為了孩子,吳得玉就不會整天鬧著要離家出走了。
可是陳書林萬萬沒想到,吳得玉看到信的內容後,並沒有意料之中哭著讓他不要送走孩子,說一些自己再也不離開了之類的話。
相反,吳得玉冷眼對他說:「隨便你。」
這時的吳得玉內心依然和以前一樣,只是希望用這樣的方式逼迫陳書林服軟,哄哄自己就好了,畢竟孩子都生了,她自始至終都沒想過要真正離開這個家。
然而看到這樣態度的吳得玉,陳書林憤怒了,他覺得自己人生非常不幸,母親走了,現在女友也要離開了,自己又要變成一個孤家寡人,忍受生活的孤寂。
看著懷裡的孩子,陳書林腦海里突然冒出一個念頭,如果沒有了這個孩子,自己的生活是不是就能回歸以前的幸福快樂呢?女友再也不會吵著要離開了?
如果自己把孩子扔了,再回來好好哄哄女友,日子一定會變回最初最美好的時候。
怒氣上頭,失去理智的陳書林腦海中冒出這個想法後,他就馬上行動,晚上8:11分,抱著孩子走出了家門。
這一刻,陳書林只想著把孩子丟了,他就能和女友過回以前的生活了。
這時的陳書林也只是想著把孩子扔在路邊,讓好心人撿回去撫養,並沒想過要殺害自己的親生女兒。
陳書林抱著孩子穿過一片草地,來到小區附近的一條小河旁,看著懷裡可愛的女兒,他開始回想起自己從出生到現在的經歷,曾經遭遇的痛苦和磨難,他覺得女友最終還是會離開自己。
如果女友離開了自己,女兒又變成了單親家庭的孩子,過上和自己一樣苦難的生活,被人罵有娘生沒娘養。
自己很愛很愛這個女兒,他不忍心女兒重複自己的苦難生活, 於是他代替女兒作出了決斷,把女兒扔進了河裡,用女兒的死亡來逃避他幻想出來的女兒這一生可能會承受的痛苦。

此時,這個小女嬰僅出生15天,還沒見過這個美好的世界,就被自己的父親終結了生命。
這就是陳書林所謂的「父愛」。
吳得玉發現陳書林抱著孩子外出後久久未歸,也開始急了,立馬報了警。
無錫市公安局接到報警後馬上出警,沒費什麼力氣就找到了陳書林。
當時陳書林眼神無光、一語不發、失魂落魄地坐在小區的一個角落裡。
在警方一再追問之下,陳書林才開口說:「孩子已經不在了,被我扔到河裡了。」
聽到這個答案,在場的所有人都震驚了,虎毒還不食子呢,誰都想不到一個父親對自己的女兒能下這樣的狠手。
當警方把陳書林帶到他扔女兒的河邊時,他面無表情,沒有露下一滴眼淚,似乎整個人都沒有了魂魄,也似乎剛做下這樣殘忍的事情並不是他。
五、遲來的悔悟
2011年11月4日,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
在審判席上,陳書林才突然醒悟,痛哭流涕。
在警方給他看他扔棄女兒的案發地點,及女兒遺體照片時,陳書林泣不成聲,發出陣陣哀嚎,哭著說自己很愛很愛這個小寶寶的。

可是悔之晚矣。
多年都沒聚在一起的陳書林父母,此時雙方都出現在了法庭上,看著曾經那麼優秀的兒子變成了這樣,兩人都流下了眼淚。
陳書林的父母都在庭上哭著表示兒子變成這樣都是自己的錯,沒有把孩子教育好。

然而一切都已經回不去了。
2011年12月5日,無錫市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庭以故意殺人罪判處陳書林有期徒刑10年。
子女對待婚姻的態度,常常受父母的影響。
陳書林走上這樣的道路,的確是因為兒時家庭不幸的影響,沒有父母的教導,缺乏正確地處理感情的心態和方法,更不懂得如何經營好一個家庭。
他為了挽回女友,甚至不惜犧牲自己孩子的生命,才導致悲劇的發生。
不論是陳書林,還是吳得玉都很年輕,彼此都不懂為對方體諒,不懂得什麼叫溝通,更不懂得什麼叫為人父母,任性地隨著自己的情緒行事,才釀成了這樣的慘劇。
結婚生子是人生大事,無論是誰都應該慎重選擇,要能擔負起為人夫為人妻,為人父為人母的責任。
我們無法決定出生於什麼樣的家庭,但能決定自己過上什麼樣的人生。
我們可以決定自己的人生,但無權用自己的經歷去決定是否要毀滅別人的人生,尤其那個人還是自己的孩子。
按刑期,現如今陳書林也到了出獄的時間,但親手殺死自己孩子,他的一生將背負著這樣的罪孽活下去,他又該如何面對接下來的人生呢?
希望這樣的悲劇不要再發生,陳書林的經歷,也不由地讓人感慨這世上並不是所有人都有資格成為父母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