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13歲少年目睹母親被害,隱忍22年,除夕夜為母復仇
古語有云:「欠債還錢,殺人償命」,這是中國的百姓所公認的準則,13歲時親眼目睹母親被活活打死,隱忍22年只為復仇,他究竟有罪還是無罪?

張扣扣
今天要講的這個故事就發生在2018年的除夕夜,當晚連殺三人的張扣扣案引起了全國的轟動,是什麼原因讓這個男人走上了如此瘋狂的殺人之路?原來 他曾在13歲時親眼目睹母親被人活活打死,這才隱忍蟄伏了22年,只為報當初的殺母之仇,面對法庭的審判張扣扣的發言令人沉默,那麼當年究竟發生了什麼,這個為母報仇的男子又會面臨怎樣的結局?

「說我給我媽報仇是幌子,說我是對這個社會不滿,對生活不滿,那對這個社會不滿的人多了, 難道每個人都去殺人嗎?每個人都有自己殺人的理由對不對,我又不是神經病。」這是張扣扣在接受法庭審判時的發言,一度令人沉默,殺母之仇,豈能忘記?事情還要從1996年的一場變故說起 。

那一年農村承包制盛行,張扣扣家和鄰居王自新家作為鄰居關係一向不錯,但兩家都看中了村裡的糧食加工廠,兩家誰也不願意放棄這個掙錢的機會,於是約定輪流承包誰知道王家承包了兩年之後卻反悔了不遵守這個約定,導致矛盾出現,一次兩家人發生了爭吵,誰知事態愈演愈烈最後變成了兩家互毆。

在鬥毆之中,王自新被張扣扣的母親唾了一臉唾沫,氣急敗壞的他隨即撿起一根木棍朝汪秀萍的頭部猛擊了好幾下,導致其重傷後身亡,13歲的張扣扣就躲在角落裡親眼目睹了母親被王家人打死的全過程,這也成為了他揮之不去的陰影,更令人難以接受的是母親的屍體是被當眾解剖驗屍的,周邊圍著許多看熱鬧的人,看他家的熱鬧,這擊潰了這個孩子的最後的心理防線。

當年的12月法院對該案件作出了判決,被告人王正軍犯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罪,但由於他當時並未成年且坦白認罪所以從輕處罰,最後被判處了7年的有期徒刑,並賠償張家經濟損失9000多元,但其實光喪葬費就支付了8000多元,也就是說張家最後只拿到了1000多元的賠償,這種結果讓張家人難以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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