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拿著我的黑陶缽和白石藥具委託高英民鑑定,他給我打了個收條,後面一直沒個結果。
我去找他要,他說上交晉縣文物局了,讓我去那裡要。我去晉縣文物局,人家說不是從我手裡接收的,不給我……」
2004年辛集市初級人民法院法庭上,一位看上去50多歲的中年婦女情緒激動地念著自己的訴狀,由於情緒激動,整個過程她念得磕磕巴巴的。
那麼這名中年婦女扯上了怎樣的官司?她口中的黑陶缽和白石藥具又是怎麼一回事呢?要弄清楚這件事,還得從1983年講起……
有來無回的文物鑑定
「高所長,有人鑑定文物!」
1983年11月11日,石家莊文物保管所副所長高英民已經完成了手頭的工作,正盤算著晚上回家吃點啥,突然工作人員一聲招呼,將他的思緒拉回了辦公桌前。
高英民抬頭望去,與工作人員站在一起的是一位女同志,一身樸素打扮,一看就是附近哪個村裡的農婦。
「這個大姐說她懷裡揣的是寶貝,要我們這最好的專家給看一下,我就給帶到您這來了……」
工作人員解釋一番後,高英民點點頭,工作人員便退了出去。
「您好,怎麼稱呼?」
「我叫劉翠釵,晉縣槐樹公社北張里大隊來的,你是專家嗎?」
劉翠釵話語中帶著點侷促,又帶著點驕傲。高英民哈哈一笑,端出茶缸,給她倒了缸白開水:「您找我就找對了,有什麼需要鑑定的,拿出來給我看看吧。」
河北自古也是中原要地,達官貴人彙集之所,現今有許多珍貴文物散落民間,高英民見劉翠釵一臉的期待,也來了興趣。
劉翠釵將懷裡的包裹緩緩放到辦公桌上打開,一黑一白兩件器物出現在高英民眼前。
黑的是一口陶缽,造型古樸大氣,看著像早期文明的產物;白的是一具藥碾,小巧精緻,似乎經過千百年的歲月侵蝕仍能直接使用。
無論從哪個角度考證,這兩件器物都是實打實的古代文物,用行話講這叫一眼大開門。
而且相似的文物存世量極少,它們能夠為研究古代人民生產生活方式提供最直觀的佐證。看到這裡,高英民內心激動不已!
「呦,您這是從哪弄來的?」
高英民細細觀察著這兩件寶貝,眼中放出燦爛的光芒。
「家裡老人留下來的,您快給看看,這兩樣東西它到底是不是真的,值多少錢啊?」劉翠釵急切地向高英民詢問。
高英民放下手中的白石藥碾,收斂了眼中的光芒,樂呵呵地告訴劉翠釵:「東西大概是真的,不過我也不敢說死了,它到底值多少還得專業設備鑑定了才知道啊。」
「那咋辦才好?」
「這樣吧,我給你打個收條,這兩樣東西送到鑑定部門看一下,你等我消息。」
劉翠釵心中湧起一陣焦慮,但來都來了,她合計了好一陣子,還是按高英民說的,留下寶貝,打了欠條就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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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xtpage}送走劉翠釵,高英民再一次把目光移向這兩件寶貝,望著上面的黃白色污跡,他皺了一下眉頭,一個不太好的念頭湧上心頭!
此後一晃幾天過去,劉翠釵在家裡輾轉反側,做農活時都心不在焉,甚至時不時的自言自語:也不知道那兩件寶貝鑑定地咋樣了?
說好的回來等信就行,幾天下來沒消息,她決定再去一趟。
再次來到文管所,劉翠釵很順利地見到了高副所長,然而這回面對焦急的劉翠釵,高英民卻比之前平靜了許多。
「鑑定出來了,那個藥碾是唐代的,黑陶缽是春秋戰國的,都是很珍貴的文物,已經上交文物局了。」
上交文物局了?劉翠釵一聽這話就懵了:「我的東西你憑什麼就上交了?」
「哦,是這樣,這兩樣東西不能給私人保存的,況且收條只證明你把東西拿來了,也沒說你是不是要上交啊!你主動上交真是太好了,政府會給你獎勵的。」
高英民耐著性子給她解釋,在他看來,這已經是照顧她的體面了。一番爭論下來,天也不早了,眼見拿不回寶貝,劉翠釵只能先悻悻離開。
而不久後,晉縣共青團委刊發了晉團[1983]10號文件,文件名為《共青團晉縣委員會關於表揚劉翠釵同志的通報》。
在這份文件中,劉翠釵被描述為一名具有愛國主義、奉獻主義精神,主動上交文物的優秀青年,一時間成了全縣青年的「榜樣」。
而同時,石家莊文物保管所的工作人員也來到她家所在的北張里大隊,當眾宣布獎勵她600塊錢人民幣。
1983年一名普通工人的工資也就每月50塊錢左右,農村地區收入更少,這600塊著實是一筆很大的收入了,可拿著著600元,劉翠釵卻怎麼也高興不起來。
而隨後的時間裡,劉翠釵隔三差五就往文物部門跑,但每次得到的回覆都出奇的一致:文物已經上交,不可能歸還。
這讓「自願上交」文物的劉翠釵內心極其憋屈,明明是文物鑑定專家誆了她寶貝,為什麼現在卻要不回自己的寶貝了呢?
初涉官司無奈敗訴
在漫長的討要過程中,時間來到2003年,此時距離劉翠釵初次鑑定寶物已經過去了20年。
她也從一個青春靚麗的女青年要成了中年婦女,但從自家到文物部門的路她實在跑不動了。
2003年10月26日,劉翠釵一紙訴狀將高英民以及晉州市文物局告上了法庭。而被問及為何拖了二十年才想起來打官司時,劉翠釵這樣解釋:
第一,自己是個農村婦女,根本不懂法,不敢指望通過法律途徑討回公道。就像她說的,自己連警察都沒見過幾回,對法庭更是心存畏懼,這也是我國農村廣泛存在的情況。
其次,打這種官司會讓自己遭受白眼,「劉家上交了東西怎麼還想要回來」、「上交國家不好嗎,想錢想瘋了」。
這樣的冷嘲熱諷讓還沒打官司的劉翠釵就已經領教過無數回了,難以想像一旦開庭她將承受多大的壓力。
而晉州市初級人民法院接到訴狀後對案情進行了分析,法院工作人員認為:案件中的被告晉州市文物局與晉州市初級人民法院屬於同級單位。
為了方便審理,他們將情況向石家莊中級人民法院作了上報。石家莊中院認同了晉州法院的想法,將案件移交到了辛集市初級人民法院。
2004年7月21日,劉翠釵終於等到了開庭,原被告各方均親自出席庭審現場。
談到訴求,劉翠釵乾脆利落的表示:
第一,高英民賠償自己3000元人民幣,作為過錯補償。
第二,晉州市文物局歸還屬於自己的兩件文物。
第三,由高英民和晉州文物局承擔訴訟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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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xtpage}但這簡單的訴求卻惹得高英民火冒三丈,在他看來,自己當初自作主張上交文物是幫劉翠釵擺脫了麻煩。當著法官的面,他這才將當時上交文物的原因說了出來。
原來他剛看到這兩件文物,就發現了其中的異樣:文物上沾著的那些黃白色污穢不是別的,而是土沁。
所謂土沁,是我國古代墓葬出土文物中常有的特徵,文物長期置於地下空間,墓室中的灰塵和剝落的牆壁等覆蓋在文物上,久而久之形成的產物。
而家傳的古董即使有土沁也是有明顯區別的,所以高英民一開始就懷疑,這兩件文物不是劉翠釵家傳的,而且不知從何處挖出來的。
如果僅僅是這一點疑點也就罷了,無獨有偶,1983年11月10日,也就是劉翠釵來鑑定的前一天,劉翠釵的村子裡剛剛發現了一座唐代墓葬,這座墓葬里出土了6件文物。
而且發現墓葬並上報的還是劉翠釵的親戚。兩者相結合,很容易推斷出劉翠釵拿來的文物根本不是家傳的,而是從前一天發現的墓葬里挖出來的。
為了證實自己的想法,高英民曾親自前往北張里大隊,見到了劉翠釵的父親和發現墓葬的親戚。
他問劉翠釵父親文物是從哪裡來的,劉翠釵父親想也沒想就告訴他,從前幾天那個幕里挖出來的。
私自挖掘古代墓葬,將裡面的文物據為己有,這可是要擔法律責任的,高英民見劉翠釵年紀輕輕,又是個老實的農村姑娘,不忍心讓她鑄成大錯,這才提她把文物上交了。
高英民說得有理有據,法庭上的劉翠釵不知如何反駁,而且她想通過法律手段要回寶貝的阻礙,還不止這一個。
根據民法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民事訴訟的訴訟時效為三年,即使當事人不知道權利受到侵害,訴訟時效也不能超過二十年,除非有特殊情況,人民法院才能視情況決定。
而自劉翠釵「被自願」上交文物算起,已經二十年過去了,顯然已經超過了訴訟時效,就算沒有盜挖文物的嫌疑,她的訴求也無法得到支持。
於是2005年2月2日,辛集市初級人民法院作出判決:劉翠釵的訴求超過訴訟時效,予以駁回。
鍥而不捨,法庭舌戰爭回寶貝
判決結果出乎劉翠釵的意料,她無論如何也不能接受這樣的結果。當年6月28日,她再一次發起了訴訟,被告除了之前的高英民和晉州市文物局,還多了石家莊文物保護研究所和河北省文物局。
省市縣三級文物部門全被告上法庭,案情撲朔迷離,這下可熱鬧了,大街小巷的人們紛紛討論起這個案子。
為謹慎起見,這次審理同樣沒有在晉州市當地進行,而是移交給了正定縣初級人民法院。
這次高英民的辯解還與之前一樣,在他看來劉翠釵就是無理取鬧。
而劉翠釵一方這回可是回去惡補了法律知識,她不再像上次一樣僅憑一張嘴說事,而是亮出了自己的證據:自己的爺爺購買這兩件古董的協議書。
經法院鑑定,這份民國二十七年的協議書真實有效,高英民懷疑兩件文物為盜挖所得的說法不攻自破。隨後劉翠釵又補充了兩件文物在自己家傳承的經歷。
劉翠釵的爺爺是當地的赤腳醫生,醫術精湛,為人仁厚,平日裡沒少給鄰里鄉親們幫忙,閒暇時他喜歡擺弄古董,有位鄉親手裡有這兩件東西,便做了個人情低價賣給了他。
而劉翠釵從小跟爺爺親近,跟著他上山採藥,爺爺打心眼裡疼愛這個孫女,便把自己看重的一些東西交給了她,其中就包括這黑陶缽和白石藥碾。
由於這兩件東西是古人的生活用品,不同於書畫瓷器等文玩,不會頻繁地被把玩,時間久了存在家裡沾染污物,一眼看成土沁也不足為奇。
這番言論讓高英民也無話可說,寶物的來源就此有了定論,然而高英民還是堅持認為:劉翠釵已經接受了文物被上交的事實,並且享受到了這件事給她帶來的好處。
為了印證自己的說法,高英民也出示了一系列證據,包括文物局獎勵劉翠釵600元的相關文件、劉翠釵參與當地文物愛好者活動的照片等。
按照高英民的說法,當時就拿了那麼大一筆錢,現在又不認帳了,沒有這樣的道理。而且那些照片也能證明,劉翠釵當時是認可將文物上交的。
提到這600塊錢,劉翠釵神情激動了起來:「錢是通過大隊發的,給我的時候我根本就沒要,大隊幹部可以給我作證!」
大隊幹部的證言中也證實了這一點,這筆錢被算作劉翠釵捐贈給北張里大隊部了。這回輪到高英民和文物局乾瞪眼了:這筆錢文物局給了,劉翠釵沒收,那應該怎麼算?
只能看法官如何認定了。至於最後一個疑點——劉翠釵父親當年的證言,劉翠釵也給出了合理的解釋:
高英民當時並沒說明問的是這兩件東西,父親也不知道她拿它們去鑑定了,因而高英民沒頭沒尾這樣一問,他錯以為問的就是那天墓葬里發掘出來的那批文物呢?
所有情況搞清楚後,2006年9月1日,正定縣初級人民法院作出判決:晉州市文物局將兩件文物收歸國有的行政行為被判定無效。
當社會各界認為這個案件終於迎來結局的時候,當事雙方卻發現一個問題:法院判決雖然否定了這場文物上交鬧劇,卻沒有明確兩件文物的歸屬。
這下雙方都不樂意了,同時提起了上訴。
石家莊中院的工作人員看到這一案件又到了自己手裡,想必頭都大了,他們也發現了判決中存在的問題,於是撤銷了判決,將案件發回正定縣法院重審。
經過這麼長時間的審理,案件的來龍去脈已經非常清晰,2008年6月18日,正定縣法院再次作出判決:
這次的判決對文物的歸屬也進行了明確,晉州市文物局在60日內將黑陶缽和白石藥碾歸還給劉翠釵,訴訟費用由被告各方承擔。
結語
縱觀整個案件,高英民算得上好心辦壞事,而劉翠釵更是無端遭受侵害,幸而法律最終使兩件寶貝物歸原主,雙方的種種誤會也在法庭上一一解除。
事情的結果再一次告訴我們,法律是保障自身權利的有力武器。
劉翠釵從二十年前不願提起訴訟,到初次庭審敗北,再到成功維護自身權益這一路走來,也反映出百姓對法律逐步認知的過程,值得我們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