顧山的朋友大多都在家庭里有說話權的,妻子都是溫柔賢惠型的,這樣一比較,就更加厭煩老婆。他旁敲側擊了很多次,讓她改改脾氣,給他一點面子,她當面說好,轉頭就會忘記。
終於,有那麼一天,顧山覺得給了她太多機會她都沒珍惜,不能怪自己了,他提出了離婚。
她同意了,像進門時那樣提了三個要求。第一,財產一人一半,第二,他的孩子留給他,她帶走自己的兒子,第三,以後互不打擾。
這女人一直到出了家門都沒哭。她的兒子已經十六歲了,問她為什麼不傷心,她說:「不值得。」她從來就不是那種哭哭啼啼的女人。
離婚後,顧山著實快活了一段時間,孩子在上全托的小學,他天天找人喝酒,喝多了也沒人管,可以在家裡撒野,鬧得亂糟糟的也沒人喊。有那麼一天,他突然覺得身邊太冷清了,就好像一個玩累的孩子在等著大人叫他回家,可是偏偏沒人來叫他。
當然,他並不認為自己是想前妻了,應該只是太無聊了吧。無聊之極的他準備打掃一下亂成一團的家,在抽屜里找到了一本小學生的作業本,打開,裡面是她歪歪扭扭的字跡,寫的是行動指南。上面詳詳細細地寫了什麼時候交水電費、交燃氣費、保險費,定期存摺的到期日子,內衣外衣的擺放位置,甚至,還有洗衣機一次要放多少洗衣粉等等諸如此類的。
他這才知道,當家的人需要做這麼多事,而他原本以為她只是洗衣服做飯而已。她沒什麼文化,但記性一向很好,根本不用這麼詳細地寫出來,所以,這是留給他的。
離婚三個月後,他提出了復婚,她並沒有感到意外,說:「離了我,你連走路也不會。」他想了想,竟沒有反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