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暴打,被麻繩勒脖,被強行按進馬桶,誰能想到這竟然是公公對兒媳婦犯下的暴行呢?
在得知父親對妻子犯下的暴行後,身為兒子的他更是憤怒地表示:我要原樣打回去!
這個四口之家究竟發生了什麼,才導致慘案的發生?
而夾在父親與妻子之間的他,此後又做出了怎樣的選擇?
一、被毆打的兒媳婦
今年4月份的一天,正在上班小廖(化名)突然接到了母親的電話。
在電話里,母親用驚恐的語氣告訴他,他那六十多歲的老父正在殘忍地毆打妻子小文(化名)!
聽到這話,小廖當時就急了眼,連忙開車往家裡趕,可儘管他的速度已經很快了,但等到他到家的時候,悲劇已經發生。
推開門後,只見不大的家中滿是殘破的碗碟,衛生間中到處沾染著血跡,就連放置在客廳中的堅硬茶几的四角都碎裂開來。
而在一片狼藉中,妻子小文正躺在地板上昏迷不醒,不僅面部滿是鮮血,脖子上還死死勒著一根麻繩。
小廖的母親情況也沒好到哪裡去,反鎖在自己屋子裡的她雖然沒有流血受傷,但整個人卻一直在瑟瑟發抖,直到小廖在房門外拚命呼喊了好一會兒,她才有了開門的力氣和勇氣。
整個家中唯一安然無恙的,只有引發一切亂象的罪魁禍首,也就是小廖的父親。
面對家中大面積的狼藉,他只是淡定地坐在沙發上,沒有流露出一絲悔意。
都是一家人,小廖的父親為何要對妻子和兒媳做出如此可怕的舉動呢?
據他本人所說,是因為兒媳婦一直對他很不尊重,今天他是忍無可忍了,才打算嚇唬嚇唬她,讓她懂得什麼叫做尊老愛幼。
但面對父親的解釋,小廖的母親卻流露出厭惡的神色,她說,還不是因為錢!
原來,廖父一直想要買輛六萬塊錢的小車,可因為自己手裡的錢都存了定期,他便向兒子兒媳要錢。
只是小兩口的生活並不富裕,他們不僅要供養家中的老人和孩子,還要還房貸,日子過得緊巴巴的,於是便拒絕了廖父的請求。
並且小文還表示,等日子好過點兒了,再給公公買車。
可儘管得知了家中經濟狀況,廖父還是非常不滿,認為一定是兒子兒媳不孝順。
那天,他又一次向小文提起了這件事。
在小文婉言拒絕後,憤怒的廖父趁她不備,直接拿起麻繩狠狠勒在了她的脖子上,隨後更是將小文打得直接昏死過去!
二、可怕的暴力傾向
送到醫院接受治療後,小文的情況依舊不容樂觀。
在那場暴行中,廖父先是將她勒得幾近窒息,隨後又拎起她的頭髮狠狠砸向茶几,為了防止小文反抗,他甚至還用手不停摳挖小文的眼睛。
哪怕已經接受了治療,小文還是沒能恢復正常的視力。
並且因為殘酷的毆打,小文形成了嚴重的PTSD,身邊一旦有什麼風吹草動,精神脆弱的她便會尖叫著發抖,難以入睡。
對於妻子的慘狀,小廖心痛不已。這讓他想起在多年前,自己的母親也是這樣被父親毆打得始終無法安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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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xtpage}廖父的暴力傾向由來已久,從有記憶開始,小廖就生活在父親的陰影之下。
每當廖父覺得小廖有什麼地方做的不好時,就會抄起手邊的東西當成鞭子,狠狠毆打小廖。
這東西有時是皮鞋,有時是腰帶,有時是掃帚,有時是熨斗……
年幼的小廖根本無法承擔如此暴行,每當他被痛揍的時候,廖母都會衝出來護住兒子,奈何她只是一個弱女子,根本無法與身強力壯的廖父抗衡。
後來,每當察覺不對時,廖母都會將兒子趕出家門,自己一個人面對暴力的丈夫。長此以往,每當她看到廖父的時候,都會不由自主地顫抖。
直到小廖長大成人後,廖父才停止了暴力行為,並且逐漸安分下來。
眼看父親安分了下來,雖然還是十分痛恨他曾經的暴行,小廖也還是出於彼此之間的血脈關係將父親接到身邊照顧。
怎料廖父的表現只不過是障眼法,還沒過多久,他竟然就對兒媳痛下殺手。
真不知倘若當日小廖沒有及時趕回來,小文是否還能保住性命。
三、為人子,為人夫的選擇
在推門看到妻子和老母的悲慘處境後,小廖被氣得徹底失去理智,揮舞著拳頭就想要狠狠教訓為老不尊的父親,奈何和他一起趕來的鄰居卻制止了他。
等到冷靜下來後,小廖倒是沒有繼續毆打父親,不過卻直接將他掃地出門。
離開時,廖父身上沒有帶太多的錢,沒過多久便落入了被迫流浪的窘境。
為了能夠繼續在兒子身邊找一處容身之地,他便找來調解員,希望他們能夠說服兒子,讓自己老有所依。
可是在得知廖父的所作所為後,調解員也實在犯了難。
假如廖父此前對妻兒好些,他們還能勸一勸小廖顧念養育之恩,不要拋棄親生父親,奈何多年來廖父一直在對妻兒實施慘無人道的虐待。
看著遍體鱗傷的小文、瑟瑟發抖的廖母以及滿臉怒火的小廖,調解員實在是不好開口。
並且小廖還直接告訴父親,自己要帶著小文去做傷情鑑定,並要去派出所報警立案,絕不會再容忍他的暴行了。
無奈之下,調解員只好先將廖父安置在附近的收容所。
對於小廖的選擇,我們是可以理解的。
多年來,他和母親一直生活在父親的暴力虐待下,時至今日母親還時常因為曾經的痛苦徹夜難眠。
好不容易有了自己的家庭,有了相愛的妻子,父親又從中作梗,將妻子也拖入暴力的虐待當中,讓她承受了肉體和精神上的雙重痛苦。
倘若小廖容忍了父親的此次暴行,日後難保他不會再犯。
再者經歷了此事,小文恐怕也無法容忍廖父再和自己共處一室了。
四、暴力父親和贍養的義務
明明應該是相親相愛的一家,然而小廖的父親卻動輒就對家庭成員暴力相向,不僅沒有身為丈夫、身為父親的擔當,甚至還因為自己的兒子兒媳沒能滿足的自己的要求就將自己的兒媳毆打成重傷。
小廖的父親的行為已經觸犯了法律,應當依法對其進行懲處。
在小廖父親毆打自己兒媳這件事情上,很多人都感到好奇,因為他們並不是夫妻的身份,所以小廖父親的行為是否能夠算做家庭暴力呢?還是要以故意傷害罪進行懲處?
其實之所以會有這個疑問,是對家庭暴力的認定存在著誤區。
家庭暴力從來就不是單獨指夫妻之間或者是父子之間的暴力行為,而是發生在家庭成員之間,通過毆打、禁閉或者是其他的殘害手段對另外家庭成員造成的身體、精神上的傷害與催促。
也就是說只要是對同一個家庭內的成員實施暴力殘害手段的,不管雙方的身份是什麼都可以歸屬於家庭暴力。
需要注意的是,並非家庭成員之間發生暴力行為,歸屬於家庭暴力就可以逃脫法律制裁。
家庭暴力行為依然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如果家庭暴力尚不構成犯罪的,要承擔行政法律責任,即需要對實施暴力行為的人處以拘留和罰款的懲罰。
如果家庭暴力構成犯罪的,比如說將人毆打至輕傷及以上,應當以故意傷害罪對其進行刑事處罰,另外如果家庭暴力行為構成虐待罪、侮辱罪的,也會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但是如果既有虐待行為,又有毆打致人輕傷及以上行徑的,是否會以數罪併罰進行量刑呢?
對於這一問題,就需要看施暴者再一次或者是某幾次的虐待罪行中,是否可以單獨評價為犯罪行為。
因為虐待罪中已經包含了輕傷這一情節,不能因為虐待致人輕傷而以虐待罪和故意傷害罪進行一罪兩罰的懲處,這有違於我國的原則。
另外,在本案中小廖將自己父親趕出家門,拒絕履行贍養義務的行為其實是並不合法的。因為贍養父母不僅是社會倫理的要求,也是法定的義務,具有必須履行的強制性。
除非子女完全喪失了贍養能力,或者是說父母對子女具有嚴重的犯罪行為,比如父母殺害、遺棄子女以及強姦女兒的犯罪行為,喪失了要求被害子女贍養的權利,否則子女是一定要履行自己贍養義務的。
但是在本案中,小廖雖然不能不贍養自己的父親,但是收集了自己父親實施罪行的相關證據後,依然可以追究其法律責任。
五、結語:
儘管廖父年邁無依的處境令人不忍,但倘若不是他自己作妖,對妻子兒子兒媳婦犯下了不可饒恕的錯誤,又怎會落到如此境地?
只能說,廖父是罪有應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