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意外在情人家中離世,五年後,妻子將公婆以及女兒告上法庭

2024-06-17     緣分     6315

柯先生雖然打拚多年,卻沒有多少存款,唯一有價值的財產就是他名下的那一套自建房,這套房子上下兩層,面積不小,如果出售的話起碼能賣到百萬以上。

金女士認為,自己應該占有百分之八十以上的份額,柯老先生卻說她一分錢都拿不到,雙方各執一詞,到底誰說的才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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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來說說金女士,她要求百分之八十的份額並不是獅子大開口,而是她經過計算後,得出的合理合法應該擁有的財產份額。

首先,她作為合法配偶,擁有丈夫婚後財產的第一順位繼承權,小三根本沒有資格分,公婆和女兒即使是直系親屬,也是第二順位繼承人,只有在確認第一繼承人不繼承或者是無法繼承的時候才會順位。

而且她作為配偶,即使丈夫不去世,也自然擁有一半的產權,加上另一半平分到一家四口上的份額,按照正常劃分,她就已經占據了百分之六十以上的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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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柯先生猝死在情婦的床上,婚內出軌實錘了,作為過錯方,在離婚進行財產分配的時候就應該給她多分一些,即使現在男人死了,她也理應享受到婚姻過錯方額外的賠償。

不過,這些都算上也達不到百分之八十,因此她才將女兒也告了,就是為了拿到其中女兒的配額,從而拿到更加的遺產。

不知情的人可能會覺得金女士實在太無情,對曾經的公婆和自己的女兒如此算計,但如果他們得知事情的來龍去脈都會挺金女士的做法,畢竟是柯家人無情在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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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鋒相對

兒媳婦咄咄逼人,柯老先生也是毫不畏懼,不僅硬氣的表示兒媳婦沒有絲毫的繼承資格,還表示這房子根本就不是柯先生的,只有他才是戶主。

柯老先生這麼說自然是有憑證的,因為這套房並不屬於購買地皮後自建的,而是老宅翻修後重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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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家祖上是大家族,這套房子是家裡面的祖產,柯家老太公臨走之前,將這套房子分成了三分,分別了給了包括柯老先生在內的三兄弟,其他兩兄弟因為各種原因沒有住在這裡,但這套房子,依舊屬於柯老先生所有。

當初之所以推倒重建,一是因為房子過於破舊,二是因為兒子要娶媳婦,原來的老宅房間太少,這才建了現在的二層小樓,供一家幾口共同居住。

按照柯老先生的說法,這棟房子的產權是和他幾個兄弟的,與自己的兒子毫無關係,兒媳更加不可能擁有分到房子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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