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謝和弦與前妻戴一軒Keanna的官司糾紛,變成考試題目,讓他不滿今在臉書發文表示,「那個新店高中的公民老師,我有得罪你嗎,你怎麼不寫戴女偷偷約炮暈船人設崩塌,感恩哈們。」
藝人謝和弦與再婚妻子陳緗妮(莉婭)與前妻戴女糾葛未了,戴女告謝和弦與莉婭在婚姻期間發生妨礙婚姻之行為,法院判決前妻戴女勝訴,謝和弦與陳緗妮拖了3年多,上月才兩人才帶著加計利息共134萬餘元現金到新北地檢署,欲交付給戴女。謝和弦不知是否刻意酸戴女,竟用新北市府發的「育兒寶貝袋」裝錢。記者請謝和弦夫妻把錢從「育兒寶貝袋」拿出來供媒體拍攝,夫妻倆隨即拿出134萬元現金。謝和弦則說:「希望她(戴女)拿到錢之後好好過日子,大家各過各的。」
請問:上述謝姓藝人與現任妻子所負之責任性質,應為以下何者?
A.侵權行為造成的民事賠償責任
B.通姦犯罪造成的刑事罰金責任
C.違反社會秩序的行政罰鍰交付
D.破壞婚姻契約造成的違約罰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