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討要說法,9月24日上午,張彩虹在沛縣的一個廣場上,拿著擴音器聲淚俱下地講述著自己這些年的經歷,贏得了上百名尋親父母的大力聲援。
次日上午,徐州沛縣人民法院正式開庭審理這起「中國第一例買家告被拐兒童家長案」。
那麼,當年到底發生了什麼?劉暢為什麼會從張彩虹身邊來到劉廣玉的家裡?
在法庭上,劉廣玉的律師表示,張彩虹因無力撫養,遂將該男孩送給兩原告撫養,劉家夫婦視養子如親生,多年來百般疼愛,精心培育。
張彩虹的律師則表示,本案既不是撫養關係,也不是收養關係,而是非法的收養關係,原告在撫養劉暢時未得到親生父母任何一方的同意。
1991年12月29日,我國頒布的《收養法》中規定,收養孩子需要生父生母共同送養,收養人需要年滿35周歲,雙方在收養時還需要簽訂收養協議。顯然,劉廣玉一條也沒有滿足。
這時,張彩虹又提出,此案是一場早有預謀的拐騙,因為她意外得知,劉暢的養母張永雲正是她表嫂張靄玲的妹妹。
當年張彩虹也聽表嫂說過,自己的妹妹和妹夫一直沒有孩子,再結合表哥表嫂騙她說孩子已經夭折的行為,這些人串通拐騙嬰兒的可能性極大。事實果真如此嗎?
4.背後隱情令人唏噓不已
在法庭上,張彩虹看到了多年未見的表哥魏成河與表嫂張靄玲。據表哥表嫂所說,整件事情的始作俑者不是別人,正是張家父母。
當年張彩虹即將臨盆,張家二老感覺女兒的婚姻已經走到盡頭,於是便讓魏成河夫婦將這個野種處理掉,想讓女兒徹底斬斷前緣,以便開始新的生活。
抱著孩子的張靄玲也不知如何是好,想到妹妹張永雲家沒孩子,於是便送養了過去。
在法庭上,張靄玲表示自己在送養時,並沒有把孩子的身世告訴妹妹和妹夫。但是張永雲卻表示,張靄玲說過這就是她丈夫的表妹生的,因為鬧離婚所以不要了。
由於每個人的訴說或多或少都在細節上都存在分歧,再加上原告、被告和證人之間存在親屬關係,為了最大程度地減少對劉暢的負面影響,法院決定通過調解的方式來解決此案。
最終,劉廣玉同意接受調解,並放棄撫養費,他表示:「我們的本意根本不是索要賠償,只是捨不得孩子。」
劉廣玉夫婦的舉動也是人之常情,但他們終究因為自己的無知而做出了非法收養的行為。夫妻倆剛一走出法院,就被上百位被拐兒童父母堵住,雙方還發生了肢體衝突。
張彩虹也放下了對劉廣玉一家的怨念,她說道:「他們把我兒子養大成人,我應該心懷感激,我也從沒想過再也不讓孩子見他們。我恨的是魏成河夫婦,是他們瞞著我把孩子送了出去。」
此事需要有人負責,張彩虹母子也需要得到一個道歉。10月21日,張彩虹向徐州市公安局泉山分局報了案,控告表哥表嫂的非法送養行為。
然而,警方以此事已經過了訴訟時效為由,拒絕立案。
張彩虹的前婆婆重男輕女,前夫也懦弱無鋼。此外,張家父母打著為女兒好的旗號,卻做著傷害女兒的事情。送走劉暢的表哥表嫂更是直接導致了母子分離的人間悲劇。
是這些人共同的惡使張彩虹痛苦萬分,母子倆也因此多年不得相認。儘管他們躲過了法律的嚴懲,但終究逃不過道德的審判和良心的譴責。
好在一切都苦盡甘來,張彩虹大兒子已經認親,現任老公善良正直,其他的孩子也都十分孝順,願她餘生順遂、周身溫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