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個人利益和集體利益之間出現了衝突,是個人利益為大還是集體利益為大?
2006年,江西學生趙C就遇到了這麼一個問題。
現在的這個名字他已經用了20年,一年前還順利的領到了第一代身份證,結果一年後去換第二代身份證時,卻被告知他這名字不符合規範,必須改名。
趙C一家對此很是不服,一層一層往上申訴,這才得知了要他改名的原因:「你不改名,全國的人口信息系統都得徹底更改……」
趙C
1986年7月18日,30歲的趙志榮律師當爹了。
新生兒誕生之後需要面對的第一件大事,就是應該如何稱呼他/她。
趙志榮翻遍了各種古籍,都沒有找到合適的名字。想來想去,他突發奇想:「沒有任何法律規定給孩子取名一定要用漢字啊!」
這一想法讓趙志榮感覺「打開了新世界的大門」,挑來挑去,給兒子挑了個英文字母——C。
如果是香港人或者外國華人,給孩子取名字沾點洋文倒不少見,趙志榮為什麼會想起來給孩子取這麼個名字呢?
原來,趙志榮當年上的中醫學中專,畢業之後下鄉當了8年的知青,吃過不少的苦頭。
上山下鄉結束之後,趙志榮靠著自學拿到了本科學士學位,但仍然常常感覺自身知識不足,希望自己的後代是一個有文化的人。
那什麼代表有「文化」呢?
趙志榮認為,最起碼掌握兩門以上語言的人才是有文化的人。
隨著改革開放的進行,英語的重要性越發明顯。趙志榮決定給兒子取一個「中西結合」的名字。
趙Tom、趙Jerry什麼的首先排除,他覺得這是數典忘祖的行為,沒有體現出中國人的身份。
在登記時,趙志榮總算做出了決定,就叫趙C。
趙志榮認為,「C」是用的最多的英文字母,很多單詞都以「C」開頭,以「C」命名有著「多子多孫,人丁興旺」的含義。
與此同時,中國的英文名China的首字母也正好是「C」,你要願意,可以把趙C理解成趙中國、趙中華、趙華夏,或者趙中原、趙中土。
對於這個「中西結合」的名字,趙志榮的妻子和家裡面的老人都很喜歡。尤其是趙C的奶奶,她沒上過學,知識水平不足,人名都認不全。
如今大孫子叫趙C,趙奶奶覺得簡單易懂,朗朗上口,只需要畫個半圓就是自己孫子的名字,多好。
當然,取這個名字還是有一定風險的,異類很容易被孤立或者取難聽的外號。
好在,趙C的同學們並沒有因此歧視或者戴有色眼鏡看他,反而覺得這個名字很「酷」,還給他取了個暱稱「西西」。
可以說,包括趙C自己在內的所有人,都對他這個名字很滿意,誰曾想,在2006年,趙C卻被告知他現在的名字不能再用了。
身份證制度
之所以會出現這種情況,和時代背景有著很大的關係。
「身份證」這種東西古已有之,先秦時期叫做「符」、「驗」。到了近現代,國內因為戰亂不斷,出現了各種不互通的身份證件,比如國民黨有「國民身份證」,日偽政權發所謂的「良民證」,革命根據地根據蘇聯模式發放各種身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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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xtpage}建國後,中央領導認為不能處處學蘇聯,而且我們國家因為實行統購統銷,人口流動、遷徙規模不大,很少會用到身份證,暫時不需要建立身份證制度。
「一戶一本」管理模式一直持續到了1985年,政府才出台了《居民身份證條例》。
當時的立法機關也沒想到有人這麼會卡bug,用英文字母給孩子取名字,在條例第三條中只規定:
「居民身份證登記項目包括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住址。居民身份證登記項目使用全國通用的文字填寫。」
當時《通用語言文字法》還沒有出台,這個「通用文字」怎麼理解全看個人。
法無禁止即可為,再加上《民法通則》第九十九條規定「公民有權決定、使用、依法改變姓名,禁止他人干涉、假冒」,趙C這個名字就這麼順順噹噹的完成了登記,並在2005年拿到了第一代身份證。
然而,僅僅過了一年,當地就開始全面換髮第二代身份證了。當正在外地上大學的趙C專門回到家鄉派出所換二代身份證時,卻被告知:「你這個名字不符合規範,得改名。」
怎麼僅僅一年時間,警方就說他名字不符合規定了呢?
原來,第一代身份證登記時是手寫的,然後用派出所自己的系統給輸入到了信息庫裡面。
而採用「非接觸式IC卡技術」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用的是全國聯網的系統,這個系統是嚴格按照國家和公安部的規定來運行的。
2000年頒布的《通用語言文字法》規定:「本法所稱的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是普通話和規範漢字。」
2003年的《居民身份證法》第一章第四條也規定:「居民身份證使用規範漢字和符合國家標準的數字符號填寫。」
有了這麼兩條,趙C的名字自然不能以卡bug的方式進入系統了。
交鋒
趙志榮得知兒子的名字無法登入系統之後,可以說十分憤怒。這名字可不是說改就能改的,孩子的各種證件、存款單都用的「趙C」這個名字,你輕飄飄的一句「改名」,那他們家得往各個部門跑,麻煩無比。
為了兒子的問題,趙志榮一層一層的找了江邊派出所、月湖公安分局、鷹潭市公安局、江西省公安廳申訴。
折騰了幾個月之後,公安部的批覆文件下來了,要求他們嚴格按照法律執行,免費為趙C更換證件。
趙志榮對此卻並不買帳:「誰說我兒子的名字不符合規定了?趙是不是規範漢字?『C』怎麼就不是『符合國家標準的數字符號』了呢?」
在趙志榮看來,字母「C」它本來就是一個數字符號,代指「3」,後來英文、法文、德文引用了它,才讓這個「C」變成的字母。
所以,「趙C」的名字時完全合情、合理、合法的。
但公安機關並不這麼看。2007年起草的《姓名登記條例(初稿)》明確規定:「姓名不得使用外國文字、漢語拼音字母、阿拉伯數字、符號等」。
「你們這是草案,沒有生效的規範性文件,怎麼能當做正式條例實施呢?」
身為律師的趙志榮很快就抓住了公安機關的邏輯漏洞,並以此做了反擊。
雙方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誰也辯不過誰。
既然如此,那就乾脆上法院吧。
你贏了也不能改
2008年1月8日,趙志榮以兒子趙C的名義,把鷹潭公安局月湖分局給告到了月湖區人民法院,要求法院允許趙C用自己的名字換髮二代身份證。
這則消息一經公布,頓時就在國內引起了軒然大波,這是建國以來第一起維護自己姓名權的案子,而且還是「趙C」這麼特別的名字,很難不激起人們的好奇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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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xtpage}關於趙C要不要改名,國內輿論可以說涇渭分明。
支持趙C的以年輕人居多,覺得這是「潮流」,「很好玩」,還說人家願意叫什麼是人家的自由。
而反對者則認為,趙C的名字不符合傳統,中不中,西不西的,給孩子取個正常名字有那麼難嗎?
還有人舉證,保護傳統文化並不只有中國,比如北歐諸國還專門搞出了「人名詞表」,讓公民從這裡面挑名字,以抵禦洋名字入侵,維護本國傳統。鄰國日本,在取名字時也有字數限制,並擬定了姓名用字表。
不管民間議論的再凶,終究還是要看法官如何判決的。
月湖區人民法院的汪軍太庭長認為:
「法律賦予公民享有姓名權,趙C這個姓名沒有違反國家的法律、法規,或者是規章禁止性規定,也沒有違背公序良俗,所以應當允許趙C使用現在的姓名。」
也正因此,2008年6月6日,鷹潭市人民法院正式判決:月湖分局應該允許趙C以自己的姓名換髮二代身份證。
趙C本來以為,如此一來自己總算不用改名了。未曾想當他去派出所時,得到的答覆仍然未曾改變:「你這個名字沒法登記,改名吧。」
個人利益和集體利益
公安機關之所以敗訴了仍然拒絕給趙C換身份證,最主要的原因有二。
第一:不能讓這件事成為標準案例。
你永遠不知道廣大勞動人民在給孩子取名上能夠開多麼大的腦洞。
光正常名字就他們就能玩出花來,比如有人給雙胞胎孩子取名叫「鍾共」、「鍾央」,有人給孩子取名叫「周蒽萊」。還有人叫「王者榮耀」、「黃蒲軍校」。
不止一個人想到了以英文給孩子取名字,當時國內有人叫周D、周E、陳U優、劉@,甚至還有人給孩子取名叫做「趙.com」。
很多稀奇古怪的名字,就因為「不合規定」被要求改名,現在法院說趙C的名字完全合法,應該繼續使用。那勢必引起其他人的爭相效仿。比如,已經將孩子名字改成「陳子優」的陳U優父母就準備提起訴訟,要將自己孩子的名字改回去。
而且,國家系統字型檔收錄的大都是常用字,有很多生僻字沒有收錄,導致很多名字里有生僻字的人被迫改名。
如果開了趙C這個口子,他們也鬧著把名字改回來怎麼辦呢?
可能有人會說,不就是打個補丁的事情嗎?能多麻煩。
但事實上,想要打補丁還真不方便,這也就是警方拒絕換證的第二個重要原因。
國家戶籍系統是單獨的系統,為了避免遭到病毒入侵,泄露公民的隱私,是不能夠聯網更新的。想要「打補丁」,就只能一個派出所一個派出所的單獨更新。
全國差不多有50000個派出所,就為了給一個趙C打上個以後就用不上的補丁(取名禁止使用英文字母),就花費大量的人力物力,很明顯「不划算」。
在集體利益和個人利益相衝的情況下,公安機關認為,還是讓趙C自己改名字為好。
鷹潭市人民法院接到公安機關的上訴之後,也不禁犯了難。
院長凌雲認為,公安機關既然已經給趙C落戶、辦理了戶籍登記,並給他發了第一代身份證,就表示認可他的名字是完全合規的。現在準備「換髮」二代身份證,換髮換髮,你讓人家改名字怎麼能叫「換髮」呢?
但是,公安機關的理由也很有道理,不能因為你一個人叫趙C,就讓全國的系統進行徹底更改。改完還不算,為了不讓這筆錢白花,還必須重新制定新的規章制度,那消耗的社會成本可就海了去了。
究竟是讓機器適應人,還是人適應機器,這是一個重要的問題。
按照我國的相關法律規定,行政訴訟一般不適用於調解,也就是說這種案子是不能以調解結案的。
然而鷹潭法院卻想到了一個繞過這個規定的好辦法:「你光說不讓調解『結案』,沒說不讓以調解的方式『辦案』啊。」
於是,法院院長、法官專門找趙C做思想工作,成功讓他同意把自己的名字改成了標準漢字「趙西」,公安機關也將免費為他更換各種證件。
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後,公安機關撤訴,鷹潭法院也撤銷了一審判決,讓這件事「圓滿解決」。
在個人利益和集體利益出現衝突的問題時,最終還是集體利益贏得了勝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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