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小年紀 身懷六甲
經過醫生的一系列檢查,醫生對小黃及其寄養媽媽說:「報告上顯示您女兒確實是懷孕了,可是她年紀那麼小,」
醫生看了看眼前的小黃,於是醫生問道:「小朋友,你能不能告訴阿姨,最近有沒有發生過什麼你害怕的事情呀?」
小黃這才將同村的一個獨居老人侵犯她,且侵犯她不止一次的的事情告訴了醫生以及寄養媽媽,寄養媽媽聽到這件事情十分吃驚也十分憤怒。
醫生詢問小黃是否自願與其發生關係,小黃搖搖頭,並且央求醫生幫自己處理掉腹中的胎兒,自己還那麼小,不想當媽媽,醫生馬上報了警,並對小黃進行了安撫。
小黃陳述道,自己因為從小吃百家飯長大,所以為了回報村民,經常會幫助他們幹些農活。而性侵她的老人便是其一。
老人獨居,所以需要小黃的幫助,但是當他第一次見到小黃,就覺得小黃長得十分漂亮,於是心生歹意,於是他欺騙小黃前往他家,在小黃毫無防備之際將其拖入臥室,小孩子的力氣完全抵不過一個大人,於是悲劇發生了。
但是小黃不知道性行為為何物,所以只覺得老人的行為十分粗魯且恐怖,並沒有意識到這是犯罪行為,所以她還是很熱心地幫助老人幹活,這才有老人的一而再、再而三的侵犯。
在醫生以及寄養家庭的幫助下,小黃終止了妊娠,雖然她的生活看似已經回到了正常,但是對於她身體上的傷害以及精神上的創傷,恐怕要跟隨其一輩子。與此同時,警方逮捕了性侵小黃的老人,其行為已構成強姦罪。
【以案釋法】
本案中,老人利用小黃的善心,欺騙小黃稱自己需要小黃的幫助而將其拖進臥室,強行與之發生性行為,小黃雖然在第一次被老人侵犯之後還去幫助老人幹活,但這一行為不能構成「和姦」而認定老人無罪。
小黃在受到第一次的傷害後仍然去往老人家裡是因為小黃並不知道性行為是什麼,她只感受到老人的行為很粗魯以及恐怖,但是並沒有意識到這是犯罪行為,其對於自己的性權利無法進行處分,雖然其年滿十四周歲,不屬於沒有性同意權的婦女。
但是結合小黃的身世以及生活背景,應當認為老人強姦小黃屬於情節嚴重,應當在強姦罪的法定刑罰內進行從重處罰,並且對其從重處罰,符合公序良俗以及社會公眾的感情,至於老人的年齡是否達到可以減輕處罰的標準則屬另一事項。
這不禁讓人感嘆:並非是老人變壞了,而是壞人變老了,有些人,從年輕的時候就不是什麼好東西,到了老年,不能讓年齡成為其脫罪的藉口。
此案也引發了另一思考:為什麼十五歲的小黃仍然不知道性行為是什麼?這從側面說明了我國義務教育階段性教育的缺失,性教育往往在初中二年級才被收錄進科學教材,但是初中二年級孩子們早就已經進入了青春期,大部分孩子都有了生物學上的第一性徵,男生聲音變得粗獷,女生會面臨月經初潮。
但是這個時候他們可能並不知道這是什麼,雖然開設在初中的性教育總比沒有好,但是如果能夠將性教育的普及時間放在小學五六年級,也許會更加合適,小黃也許就能意識到老人的行為是不對的,侵犯了她的權利,應當及時報警,而不是一而再,再而三地前往虎口,遭受一次次的侵犯。
其次,光普及性教育是不夠的,還需要對中小學進行基本權利的普法宣傳,至少要告訴孩子們,遭受了什麼行為要及時尋求家長、老師以及警察叔叔的幫助,這樣能夠讓孩子從小樹立起法律意識,也能更好地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其長大後,也不容易被社會上的壞人欺負,對其大有裨益。
另外,本案中,寄養機制的不夠健全也是本案悲劇發生的另一原因,對於寄養的孩子,寄養家庭往往不會多加關注,所以民政部門應當完善相應寄養機制,上升成法律義務而不僅僅是道德約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