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時間不斷地發酵,越來越多的媒體和社會輿論開始關注事件的起因和發展走向。佛山市衛生和人口計劃生育局也對該事件進行了充分的重視,很快便對佛山市南海區紅十字醫院以及該事件相關人員展開調查,並得到了結果。
事件的直接責任人接受調查處罰,免除了該院副院長、醫務科科長、婦產科主任等人的職務,責成該院院長做出深刻檢討。劉冬梅母子被送往了佛山市婦幼保健院繼續接受治療,並由南海區紅十字會醫院承擔其治療費用。
雖然相關醫生和護士對生命極不負責的行為可以稱得上是草菅人命,不過幸運的是,王海章和劉冬梅的孩子最終還是倖存留下來。
雖然新生兒的體重只有不到四斤,各項生命體徵還不穩定,不過一家人終於可以相聚在一起,醫院中的當事人也得到了他們應得的懲罰,也算是為這次事件畫上了一個比較圓滿的句號。
護士將早產兒判定為已經死亡,並將其扔進垃圾桶,導致孩子陷入危險境地的行為,構成故意殺人行為。
故意殺人是使用非法手段剝奪他人生命權,而任何侵犯公民生命權的行為就應該受到法律制裁。在這種情況下,護士的行為符合故意殺人罪的構成要件,應該受到相應的處罰。
而且就算她不是直接殺害了這個,她將其置於危險環境當中,那就等同於間接殺害了孩子,所以也叫間接故意。
首先醫院作為提供醫療服務的機構,應當確保醫療質量和安全,對患者的生命和健康負有保護責任。
而且醫院屬於公共場合,應該承擔相應的保護責任,但是因為醫院的護士錯誤判定早產兒為已經死亡,並將其扔進垃圾桶,這明顯違反了醫療職業道德和醫療規範,屬於醫院失職行為。因此,醫院也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包括賠償家屬因此遭受的損失。
醫院方面就應當加強對醫務人員的培訓,提高醫療服務質量和安全意識,確保醫療行為符合專業標準,畢竟是治病救人的地方,如果個個都這樣草菅人命,那麼誰還敢繼續信任醫院?
同時,醫療機構也應設立有效的監督機制,對醫務人員的工作進行監督和評估,發現問題及時採取措施加以糾正,防止類似事件再次發生,這不僅是對自身的嚴格要求,而且也是對於患者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