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讓她不舒服的事,吳家一直沒有將吳軍已經返鄉的事情告訴自己,本質上就是想矇騙自己。吳家人聽聞之後,心裏面也覺得很委屈。吳軍的哥哥表示,如果家人真的想矇騙李紅和她的錢,那肯定不會讓吳軍露面或者回家。
面對態度強硬的吳家人,李紅也沒有了辦法。無奈之下,她再一次走進巴中市人民法院。這一次她以上訴人的角色將吳家人告上了法庭,希望吳家人能夠返還從前自己賠償給吳家的錢款。
基於《民法總則》和《民法通則》的相關規定,若被宣告死亡的人生還,經利害關係人或者本人申請,應當撤銷從前對其死亡宣告。如果死亡宣告被撤銷,那麼從前基於死亡宣告而收取利益的一方就喪失了正當依據。如此一來,吳家應該將從前從李紅手中拿到的賠償金返還給李紅。
誰更有理
後來巴中市巴中區法院對於李紅的案子做了一審判決。判決李紅需承擔35%的責任,吳軍的父母和吳軍承擔65%的責任。此外法院責令吳軍及其父母償還李紅死亡賠償款25萬元左右。
不過李紅拿著勝訴的判決書,卻依然沒有實現自己的訴求。距離一審判決已經過去了兩年時間,李紅非但沒有從吳家拿回來一分錢,對方還提起了上訴。吳家人態度十分明確,一家人已經承受著弟弟死亡的痛苦,李紅以及當時的學校理應對吳軍的死亡一事作出相應精神賠償。
李紅眼看吳家態度依舊強硬,只得再次提起上訴。這一次李紅提高了返還的賠償金額,最終案子到了巴中市中級人民法院繼續審理。其實吳家人之所以面對李紅態度強硬又堅決,是因為心裡有一個坎兒一直無法邁出去。
原來這一次吳軍回家之後,一家人都覺得他變了。小時候的吳軍內向又聽話,如今長大了的吳軍脾氣暴躁,整個人的思維簡單又直接。吳軍的哥哥更是表示,弟弟回家之後,好像腦子都不會轉彎了。
吳軍回家沒多久,就再次離家外出打工去了。吳軍的哥哥認為,弟弟能出去打工賺錢是好事。希望他能夠長點本事,多賺點錢,以後還能娶老婆。當吳軍的哥哥與弟弟逐漸恢復了往日的關係之後,吳軍也漸漸跟哥哥透露了過去11年的生活。
原來,吳軍當年從深圳電子廠離開之後,就誤入了傳銷組織。雖然在傳銷組織里不耽誤吃、不耽誤住,但是自己沒有一分錢可拿。或許吳軍想破腦袋也想不到,自己剛剛從一個枯燥的生活中逃了出來,如今又進入了一個枯燥的世界。在傳銷組織里生活的那幾年,吳軍每天的安排就是上課。除此之外,他就和一群人關在一間屋子裡。
吳軍自己回憶,他在傳銷組織里一待就是5年。直到2009年,吳軍才終於得了空,從傳銷組織中逃了出來。後來,沒有一技之長的他開始了流浪的生活。
因為吳軍沒有一技之長,身上也沒有多少錢,有時候就在網吧對付對付,有時候乾脆跑到橋洞下睡覺。因為吳軍從深圳工廠離開時還不滿18歲,所以吳軍一直沒有辦理身份證件。因為沒有身份證,吳軍求職無門,只能偶爾打打零工。或許有人會有疑問,吳軍的生活已經這麼苦了,為什麼他還不回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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