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婆婆被女婿嗆了一頓,知道女兒不可能幫她,抹了一把淚說:兒子女兒都有養活父母的義務,你們等著打官司吧!
王婆婆走了,小英和老公並不在乎,因為他們認為:女兒是出嫁的人,而且王婆婆和老伴把財產都給了兒子,打官司也不怕!那麼,王婆婆和老伴把財產都給了兒子,如今兒子以窮為由不養活他們,那麼,女兒女婿該養活他們嗎?歡迎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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