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斌之所以如此排除母親,都是因為趙老太當初太過固執,對待兒媳也過於苛刻,傷害了周斌的妻子,以至於雙方產生了積怨,一直以來都沒能化解。周斌回憶從前,當初建房子時他的確答應照顧母親,幫母親養老。可母親重男輕女的思想卻間接害死了自己的妻子。
原來當初周斌的妻子懷孕後生了一個女兒,便遭受了趙老太的辱罵和傷害,還說要把兒媳趕出家門。多虧了周斌一直保護著自己的妻子,才沒有讓雙方的矛盾激化。為了照顧家庭,周斌的妻子太過勞累患上了乳腺癌。
可趙老太依舊沒有對兒媳有任何好顏色,始終將兒媳當做外人看待。一次意外導致趙老太摔傷了腿,兒媳在身患重病的情況依舊不辭辛勞地照顧趙老太的起居。可趙老太卻當著兒媳的面對所有人說,自己死後家裡的財產不能給外人,特別是沒生出男孩子的兒媳,一分錢都不能給。
如此極端的話語,徹底壓垮了重病中的兒媳,很快周斌的妻子就因乳腺癌去世。而趙老太則被小兒子周季軍接到太原生活,從此之後周斌和趙老太這對母子倆便產生了隔閡,雙方老死不相往來。
聽說了這些故事,調解員也知道了周斌的苦衷,但她還是希望雙方能夠和好如初,畢竟是一對母子,何苦鬧成仇敵。反倒是三姐提議,讓周季軍先把母親帶回太原,給周斌一點時間,等過段日子看他能不能走出喪妻之痛帶來的陰影。
至此這樁鬧劇算是暫時告一段落,正所謂「鴉有反哺之義,羊知跪乳恩」,孝順父母是理所應當的事。我國法律也明確規定,子女對於年長的父母有贍養義務。《民法典》還規定: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對拒不履行者,可以通過訴訟解決,情節惡劣構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但事情沒有絕對性,特別是在案例中,趙老太本身也有諸多不對之處。作為一個有傳統重男輕女思想的老古董,趙老太對兒媳的壓迫,是破壞她和兒子感情的最後一根稻草。而贍養父母的方式有很多種,給贍養費也能夠算作履行贍養義務。
綜上所述,周斌如果堅持不讓趙老太住在家中,卻同意支付贍養費,法律也無法追究其刑事責任。畢竟這一切都是趙老太一手造成的,她也應該為自己的行為承擔責任。
沒有無來由的愛,更沒有無來由的恨。作為兒子,周斌不可能無緣無故痛恨自己的母親,除非趙老太做了什麼,徹底斷絕了自己和兒子之間的親情紐帶。而她在老了之後,也必然會付出慘痛的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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