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過,也有網友說,既然離婚了,就沒有必要住在同一個屋檐下相互噁心了。既然人家讓你住在一起了,你就要忍受他的折磨。
筆者觀點
不愛了,也不能這樣噁心對方,畢竟曾經兩人深愛過。
覺得這個男人太過分了,也難怪離婚了。如果不滿意前妻住在這裡,直說,沒有必要用這種方式去噁心人家。
就算是陌生人,都不能這樣做,更何況還是曾經同床共枕過的人。
對此,你有什麼想說的呢?
加載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