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院今表定下午3點半首度開庭審理黃子佼,庭訊不公開旁聽。此外,1名「K小姐」今年4月提告,自稱2006年17歲時,遭黃子佼以拍藝術照為名,騙她換穿清涼泳裝後性侵得逞,檢方日前以「他字案被告」身分傳訊黃子佼,訊後請回。
立院審議《兒少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上周五(12日)三讀通過將「重製」、「持有」、「支付對價」兒少性影像,納入性剝削行為樣態,對於無故下載、付費購買持有或付費觀覽兒少性影像者,將處1年以上7年以下徒刑,得併科100萬元罰金,這項修正案被稱為「黃子佼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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