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強是我的初戀,我在高中的時候就喜歡他了,可是那個時候他看都不看我一眼,沒想到大學的時候我們會在一個大學,鑒於高中的白眼,我是更不敢接近他了,可是當我要答應一個追了我三個月的男生時,張強跑來說喜歡我,我實在莫名。
他說其實高中的時候就很喜歡我了,只是不敢追我,我哭笑不得,我說那你喜歡我還給我白眼,他說不會表達,我問他你現在會表達了,他說再不表達我就成別人的了,就這樣我和張強在一起了,畢業沒多久我們就結婚了,其實我沒想過我們會那麼快結婚,只是因為我懷孕了。
未婚先孕不僅讓我媽炸開了鍋,也讓我的婆婆看不起,婚後婆婆提了個要求,說我和張強不會管錢,讓我們把錢上繳給她,我是十二分不願意,可是張強又哄又勸,我還是答應了,和婆婆住的日子我簡直煩的要命,好不容易等孩子一歲了,我喊著買房,張強也同意了,晚上我給婆婆說,婆婆說可以,兩個人也要有自己的小空間,我問婆婆她那裡有我們多少錢,婆婆說有十萬左右,又說她可以給我們添一些,我笑著說謝謝。
第二天婆婆拿錢給我的時候,她說讓我寫張欠條,我簡直恍如雷劈,我拿著筆寫了婆婆借給我們的幾萬,然後拿給婆婆看,婆婆一看就氣了,說怎麼才幾萬,還有那十萬為什麼不寫上去,我真的被她舉動氣笑了,為什麼我問,那十萬是我和張強存的,管她什麼事,她火冒三丈的說,錢在她那就是她的,她也是怕我們亂用啊,我說我錢都買房了,亂用了什麼,那天我氣的不行,帶著孩子回了娘家,老公來求我,說不要放心上,把那十萬加進去也沒事,家裡就他一個,婆婆以後的都是他的,讓我不要介意,我又氣又惱,我該加那十萬在那欠條上嗎?你們覺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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