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我,因為娘家爸媽時常幫襯,三天兩頭去娘家蹭飯,完了還帶一堆東西回來。所以我的工資,基本上都存了下來,也就是說,我老公是知道我有不少積蓄的,他開始打這個主意了。但我不會讓他得逞,一次性給我娘家爸媽,容易被說是轉移婚內財產,我老公肯定不會放棄。所以我需要時間,過上大半年,用生活費等一些事情當藉口,把我手裡頭的積蓄都給了我爸媽,我就提出離婚。
可能有人會說我有心眼,說我老公雖然算計我,但我也沒好到哪裡去。我承認,我開始用心眼了,但不是我老公逼出來的嗎?但凡他對我真心實意,沒有算計我和娘家,沒有想要讓我娘家來幫忙一起養活他的原生家庭,我又怎麼可能會想離婚。就這樣的男人,我一想到還要把自己的收入分一半給他,我就不甘心。
你們說,我選擇把錢都給娘家之後,再提出離婚,錯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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