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述:陳玲
故事來自生活中的瑣事,有所改動。如有雷同,純屬巧合,請勿過度理解。感謝!
有人說:「這世上,不是所有父母都是合格的。」深以為然,身為父母,別的不說,如果對待自己的幾個子女,不能做到一視同仁。而是根據自己的喜好,區別對待,厚此薄彼,那麼就不是合格的父母。就像是《理想之城》里,蘇筱閨蜜吳紅玫的父母,就不是合格的父母。
兩個人把女兒存在他們手裡的錢,全部拿出來給兒子買了房子。不僅如此,這套用女兒的錢買下來的新房子,居然沒有女兒的一間房。面對女兒的質問,父母還理直氣壯,認為自己沒有錯,還說女兒是白眼狼,還要求女兒以後要對娘家父母付出更多。這樣的父母,吳紅玫怎能不心寒,而這樣的父母,自然是不合格的。
我也遇上了這樣的父母,弟弟結婚後,居然讓我增加贍養費。原本每月給1000,已經算不少了。而且我心裡也清楚,這裡面,基本上都是弟弟花了。但誰能想到,爸媽不知足,讓我給5千養老。
我出生在一個農村家庭,雖然當時城市中大部分家庭都已經不重男輕女了,但在我們農村,大部分家庭還是偏愛男孩子。或者說,有些父母,認為沒有兒子,就像是沒有孩子。所以即使是兒女雙全,湊成了一個好字,即使是女兒聽話懂事,兒子調皮搗蛋,但還是兒子更能討父母歡心。
因為這樣的成長環境,所以在小時候,爸媽對我弟弟的偏心,我習以為常。甚至因為爸媽三天兩頭對我嘮叨,說兒子才是家裡的根,我作為姐姐也要對弟弟好,我對這種偏心,更是覺得理所當然。當然了,也正是這樣的成長環境,塑造了我和弟弟截然不同的兩種性格。我很獨立自主,而弟弟,被寵壞了。
我娘家的家境,在當時其實還算不錯。但我爸媽肯定想要給兒子掙一份更為厚實的家底,所以我念高三這一年,掏空家底,聽信了剛開始創業的舅舅的話,把錢都投了進去。一年不到,舅舅創業失敗,自己都沒錢吃飯了,自然也不可能有錢還給我家。我後來回想這件事情,即使我家當時有錢,我爸媽也不一定會讓我念大學。
收到大學通知書,別人都很高興,但我爸媽卻相反。我爸的意思很明確,家裡的錢都做生意虧本了,沒錢供我念大學。我媽說我一個女孩子,念了高中,不錯了,不要得寸進尺。我知道我爸媽是想我趕緊去打工賺錢,然後好和爸媽一起,給我弟弟攢老婆本。我雖然覺得幫襯娘家,幫襯弟弟很正常,卻不想這個年紀就去打工,然後早早結婚生子。
於是我到處求人,後來是高中的老師想辦法幫我打了申請,我拿到了助學貸款。就這樣,大學四年,我完全是依靠助學貸款和各種兼職,才能完成學業的。可即使爸媽沒有給過我一毛錢,卻還認為我欠了家裡。畢竟我要是沒有堅持上大學,這四年,我能給家裡賺不少錢。我雖然聽著這些話不是滋味,但潛意識裡,還是接受了這個說法。
於是大學畢業工作後,我的收入,基本上都花在了原生家庭上。甚至我爸媽羨慕別人以後有退休金,而自己兩個人卻為了多存下來一點錢,一直沒有交社保,擔心以後養老怎麼辦的時候。我還借錢給我爸媽都買了養老保險,算是讓兩位老人安心。家裡的經濟條件開始明顯好轉,是在我結婚之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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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xtpage}當時家裡遇上拆遷,分了120萬和鎮子上的一套房子。這個時候,我爸媽也相繼到了領退休金的年齡,每個人2300,總共4600。加上拆遷款,如果我弟弟能安心好好過日子,接下來的生活,會很愜意。但我弟弟也和我舅舅一樣,就想著創業賺大錢,瞧不上安穩上班。不管我怎麼勸,我爸媽也都幫著我弟弟,說我弟弟有出息,才不會像我這樣按部就班,沒什麼大出息。
就這樣,2年時間,弟弟除了結婚這件正事之外,都在折騰做生意。但很可惜,折騰來折騰去,大老闆沒當上,拆遷款都搭進去了,就連房子都被抵押了。這下好了,僅靠我爸媽兩個人的退休金,日子肯定不好過。我爸媽思來想去,惦記我的錢了。原本我在結婚後,每個月會給娘家1000生活費。
可能不算很多,但對於我來說,已經不錯了。而且除了生活費,我也時常會在經濟上幫襯弟弟。爸媽生病,弟弟找我平攤費用,我也從來沒有拒絕過。更何況,我也不容易,有了二胎之後,家裡的開銷多了不少,時常捉襟見肘。所以爸媽在弟弟結婚後,為了弟弟能過上愜意的日子,提出增加贍養費,從1千到5千。
我不僅拿不出來,心裡頭也不樂意。可不管我怎麼解釋我的難處,我爸媽都步步緊逼,這讓我很委屈。我和爸媽說,當初拆遷款和房子,都給了弟弟,我一句話都沒有說。如今我還能給1千贍養費,還能平攤醫藥費,已經仁至義盡。爸媽暴怒,說我是白眼狼,說父母手中的錢,想給誰就給誰,但子女不管有沒有分到家裡的財產,都應該給父母養老。
我在外打工多年,雖說心中還保留著幫襯弟弟,父母偏心弟弟是理所應當的事情,這樣的想法。但到底被稀釋了不少,不管我怎麼說,我爸媽就是對我惡言相向。我委屈了,說贍養費只有這麼多,如果不滿意,那就去告我。我做夢都沒想到,我爸媽還真的去告了。消息一出來,我被親朋好友各種指責。
萬幸,根據我們當地的風俗習慣,以及娘家的財產分配情況和娘家父母本身的收入、是否有兄弟姐妹等等這些情況。我爸媽身體健康,又有退休金,所以原本兩個人期待我每個月給5000贍養費,就算沒有這個金額,肯定也會超過1000。但結果卻是我只要給300,也就是說,爸媽把我告了後,原本我給1000,現在只要給300。
爸媽傻眼了,也後悔了,然後又跑來和我說好話。希望我繼續每個月給1000,或者稍微多一點。但我不樂意了,我算是看透了。娘家爸媽雖然對我有生養之恩,但偏心是存在的。而且這麼多年,我對娘家的付出,也算是還清了這份恩情。既然我爸媽能為了兒子,不考慮我這個女兒的感受,把我告了。
那我就接受這個結果,每個月給300,多了沒有。你們說,我爸媽搞這一出,是不是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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