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亮狀告張亮麻辣燙索賠 180 萬」的新聞,一經傳出便引發廣泛關注,眾多網友起初竟誤解是明星張亮貪圖麻辣燙生意妄圖敲詐。然而,事實絕非這般。2008 年,張亮麻辣燙創立,其創始人張亮以自己之名命名,只為讓顧客易於銘記。憑藉出色的口味和良好的就餐環境,生意一路向好,連鎖店如雨後春筍般湧現。
明星張亮因在《爸爸去哪兒》中與兒子天天的溫暖互動而聲名大噪。他留意到張亮麻辣燙,卻是因一家加盟店未經授權使用他與兒子的照片用於宣傳。此舉動嚴重侵犯肖像權,誤導了廣大消費者,張亮怒而提起訴訟,最終獲賠 180 萬。
店老闆張亮甚是無奈,堅稱用本名經營絕無蹭明星熱度、侵權之意。誠然,個人名字用於商業經營受法律保護,過錯在於加盟店未經許可使用他人肖像,這無疑是侵權之舉,必須接受懲處。「張亮們」的這場糾紛,既具個案的特殊性,又有普遍的警示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