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威海,一位叫劉妮的女士遭遇了令人氣憤的事。她和前男友分手後,在車裡被對方要求發生親密關係。劉妮拒絕了,結果反倒挨了一頓打。你說氣人不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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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讓人摸不著頭腦的是,警方立了案,可檢方卻決定不起訴。這是什麼操作?咱們今天就來嘮嘮這事兒。
一個令人心寒的夜晚
想像一下,你和前任坐在車裡。本以為能好聚好散,誰知對方突然獸性大發,非要你就範。你拒絕了,換來的卻是拳頭相向。那種恐懼和無助,恐怕只有經歷過的人才懂。
劉妮就是這樣的遭遇。前男友唐某不僅是普通人,還是當地鎮上的人大副主席。有這樣的身份,不說德高望重吧,起碼也該懂得尊重他人。可結果呢?一言不合就動手,把劉妮打得鼻青臉腫。
執法部門的「迷之操作「
按理說,這種情況警察同志們應該火速出警,將施暴者繩之以法。威海警方確實也立了案,以故意傷害罪處理。可是,檢察院卻決定不起訴。
這就讓人不禁要問了:檢察官同志們,你們是怎麼想的?難道打人不犯法?還是說,有些人的拳頭就是比法律硬?
網友們炸鍋
這事一出,可把網友們給氣壞了。大家紛紛發表看法:
「這不是故意傷害,這是強姦未遂啊!檢察院怎麼能不起訴?「
「執法機關辦案能不能嚴謹點?這樣含糊其辭,老百姓怎麼相信你們?「
「這種人還有臉當公務員?還怎麼服務群眾?「
說實在的,網友們的質疑一點都不過分。咱老百姓就是想不明白,為啥看起來明擺著的案子,到了檢察院那兒就變了味?
背後的隱情
有人可能會說,事情沒那麼簡單,也許有什麼隱情。可是,就算有隱情,也不能成為傷害他人的理由啊!
再說了,咱們的法律明明白白寫著,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難道這條法律在某些人面前就不管用了?
給咱們的啟示
這事兒雖然離我們可能有點遠,但給咱們的警示可不小:
1、分手後還是保持距離為好。別覺得熟人就沒事,該防範還得防範。
2、遇到危險時,要立即尋求幫助。別怕麻煩,自己的安全最重要。
3、對於執法部門的決定,咱們有權利質疑。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這可不是說說而已。
結語
最後啊,小編想說,這事兒咱們得繼續關注。不管對方是誰,傷害別人就得付出代價。咱們普通老百姓雖然管不了太多,但也別忘了自己的權利。
法律既然賦予了我們監督的權力,咱就得用好它。只有大家都勇於發聲,社會才能越來越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