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實在的,網友們的質疑一點都不過分。咱老百姓就是想不明白,為啥看起來明擺著的案子,到了檢察院那兒就變了味?
背後的隱情
有人可能會說,事情沒那麼簡單,也許有什麼隱情。可是,就算有隱情,也不能成為傷害他人的理由啊!
再說了,咱們的法律明明白白寫著,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難道這條法律在某些人面前就不管用了?
給咱們的啟示
這事兒雖然離我們可能有點遠,但給咱們的警示可不小:
1、分手後還是保持距離為好。別覺得熟人就沒事,該防範還得防範。
2、遇到危險時,要立即尋求幫助。別怕麻煩,自己的安全最重要。
3、對於執法部門的決定,咱們有權利質疑。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這可不是說說而已。
結語
最後啊,小編想說,這事兒咱們得繼續關注。不管對方是誰,傷害別人就得付出代價。咱們普通老百姓雖然管不了太多,但也別忘了自己的權利。
法律既然賦予了我們監督的權力,咱就得用好它。只有大家都勇於發聲,社會才能越來越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