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僧人誘姦14名女性被判無期!其中三人是未成年
魏剛等人的行為嚴重破壞當地經濟秩序和社會生活秩序,符合黑社會性質組織的危害性特徵。
吉林省高院認為,魏剛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以暴力、威脅等手段,有組織地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生活秩序,其行為構成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不僅應對其直接參與實施的犯罪行為承擔刑事責任,依法還應當按照其組織、領導的黑社會性質組織所犯的全部犯罪行為承擔刑事責任。魏剛直接參與或組織、策劃指使組織成員實施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其行為構成放火罪,系主犯;利用迷信誘姦女性,其行為構成強姦罪,其中3名被害人系未成年人,情節惡劣,依法應予嚴懲;夥同他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騙取他人財物,其行為構成詐騙罪,數額特別巨大,系主犯;非法拘禁他人,其行為構成非法拘禁罪;誣告陷害他人,情節嚴重,其行為構成誣告陷害罪,系主犯;
聚眾衝擊國家機關,致使國家機關工作無法進行,造成嚴重損失,其行為構成聚眾衝擊國家機關罪,系首要分子;聚眾持械鬥毆,其行為構成聚眾鬥毆罪,為首要分子,系未遂,可比照既遂犯減輕處罰;多次糾集他人尋釁滋事,嚴重破壞社會秩序,其行為構成尋釁滋事罪。依法對其數罪併罰。
吉林省高院認為,原審判決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