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述:王秀麗
故事來自生活中的瑣事,有所改動。如有雷同,純屬巧合,請勿過度理解。感謝!
有人說,即使不從姓氏上來說,兒子和女兒,也是兒子好。因為就算女兒是貼心的小棉襖,等到結婚嫁人,也成了婆家人,心思也都在婆家了,娘家就少了一個人。而兒子就不一樣了,結婚娶妻,家裡多了一個人,等於是多了一個人和兒子一起孝順父母。
我以前也是這麼認為的,也認為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但如今,我兒子的言行,卻越來越讓我意識到,娶了媳婦忘了娘,也是存在的。我的兒子,還真的不如家嫁出去的女兒。看來養兒防老也靠不住了,只能靠自己,或者說,只能靠自己兜里的錢了。
我生養了一兒一女兩個孩子,說良心話,我其實算不上重男輕女。即使老公在孩子10歲不到就去世了,我一個人拉扯兩個孩子長大,很不容易,我也沒有對兩個孩子厚此薄彼。兒子和女兒在成長過程中,不管是精力上還是經濟上,我的付出,都是差不多的。
或者說可能兒子稍微多一點,畢竟是男孩子,衣服和鞋子這些容易穿壞,但區別其實真的不大。真正有所不同,是在兩個人各自大學畢業開始工作之後。因為各自還沒結婚成家,所以工作了,兒子和女兒還是住在家裡的。女兒每個月要給生活費,但兒子不用。
我和女兒說過原因,我說媽媽以後是要跟著弟弟養老的,弟弟就算給我錢,以後還是要給弟弟,就沒必要了。女兒表示理解,也沒有任何怨言。當然了,後來結婚,也是有區別的。我只給了女兒幾萬元的嫁妝。但兒子這邊,我承擔了8萬的彩禮,婚房的首付,還有婚禮的各種費用。同樣,女兒也表示了理解。
說起來,我對兒子和兒媳婦的不滿,就是從婚房開始的。或者說,兒子對我的不孝順,就是從婚房開始的。原本我不想買房,畢竟家裡房間足夠,雖說是在村子裡,但距離兩個人上班的公司不遠,又是新房子,原先就是為了兒子結婚才翻蓋的。但兒媳婦不同意,就是要城裡頭的婚房。
兒子也幫自己老婆和我鬧騰,還口口聲聲為了以後的孩子念書。我妥協了,答應在城裡頭買婚房。但兩個人又不滿意我挑選的小區,非要挑到城東去。我後來才意識到,這是兒媳婦想要和娘家的距離近一點,完全沒有考慮和婆家的距離,更沒有考慮學區的問題。但兒子都同意了,我又能說什麼,也只能這樣了。
結婚之後,和我想像中的一樣,兒子鮮少回來,有一點空閒時間,都會帶著老婆孩子去岳父家。面對我的質問,兒子還說我較真,說距離遠,是自己不想開車,不能怪兒媳婦。還說當初我帶了5年孫子,難道還不能讓孩子多和外公外婆彌補一下感情了。我當時真的氣笑了,所以需要出錢出力的時候找我,可以摘果實了,就不要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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