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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漁民撈出沉河15年轎車,打開車門卻傻眼了:裡面坐著2具白骨骷髏!
這事兒太離譜了!
前幾天,浙江某縣的一名漁民在河裡捕魚,突然發現河床上有一輛車,看樣子沉了有些時日。
漁民立即向警方報告,沒想到警方一打撈上來,竟是一輛豐田轎車。
更讓人傻眼的是,車門一打開,裡面竟然端坐著兩具白骨!
這究竟是怎麼一回事?
案情回顧
事情還得從15年前說起。
2009年的某一天,該縣的老王開著剛買不久的豐田轎車,載著朋友小張沿河邊公路兜風。
天色已晚,老王喝了不少酒,酒勁上來,車子一個不穩,「撲通」一聲掉進了河裡。
由於事發突然,車內兩人都沒能逃出來。
第二天,老王和小張雙雙失蹤的消息傳遍了全村。
家屬四處尋找未果,懷疑兩人出了意外。
但由於沒有目擊證人,具體下落成了謎。
警方調查後認為,兩人駕車不慎墜河可能性很大,但礙於搜救條件有限,加上時間久遠,始終沒能找到車輛和人。
15年過去了,死者家屬都已經默認老王和小張凶多吉少。哪知道,沉河15年的轎車被撈出水面,兩人的遺骸也隨之現世。儘管兩人已成白骨,但從身上的衣物還能辨認出當年失蹤的正是他們無疑。
法律分析
按照我國刑法,過失致人死亡屬於過失犯罪。
如果老王涉嫌酒後駕車導致事故,需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但現在案發已經過去15年,根據《刑法》第八十七條之一的規定,過失致人死亡罪的追訴時效為5年。
也就是說,即便查明老王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名成立,現在也已經不具備追訴條件了。
那麼,老王的家屬還需要對小張的死亡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嗎?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的規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如果要追究老王的交通事故責任,按照現行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的有關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
不足部分,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
現在車輛已報廢,小張家屬能獲得的賠償有限。
案件啟示
從這個案件中,我們能得到以下幾點教訓:
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酒後駕駛是一種極其危險的違法行為,不僅危及自身安全,也給他人生命財產構成嚴重威脅。
開車時要專心,避免分心駕駛。如果感到疲勞或注意力難以集中,應選擇合適地點停車休息。
坐車時要系好安全帶,關鍵時刻能保命。車內安全錘等應急工具要定期檢查,確保能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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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xtpage}發生交通事故要及時報警,哪怕自己有責任也不要逃逸,更不能掩蓋真相。逃避只會讓事態惡化,還可能構成其他犯罪。
作為死者家屬,應儘早撿骨火化,讓逝者得到安息。這不僅是對亡靈的交代,也是給生者一個告慰。
不難想見,當15年前的真相大白時,死者家屬該有多麼悲痛欲絕。
親人突然失蹤,生死未卜,15年來朝思暮想,盼了無數個日日夜夜。
現在真相大白,兩位逝者雖已只剩白骨,但對家人來說,疑雲終於散去,也算是一種解脫。生命無常,我們要珍惜眼前人,好好活著的每一天。
對於本案,你有什麼獨到的見解?是否有類似的人生感悟?歡迎在評論區留言分享。
免責聲明:本文根據真實案例改編,文中當事人均為化名,本文不構成任何法律意見或建議,僅供讀者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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