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9日晚,張傑工作室發表聲明:
在9月6日張傑福州演唱會的舞台互動環節中,張傑先生提到了一個號碼,該號碼我們未經提前驗證,因此給機主帶來了麻煩與困擾,這是我們工作上的重大疏忽和失誤,我們深感抱歉。自當天起,我們一直在積極聯繫機主,希望有機會能夠直接致歉,並於今晚獲得了初步進展,目前正在協商解決方案。在此,我們虛心接受大家的批評指正,接下來將全力做好補救措施,同時也懇請大家不要再去打擾機主。再次向機主及關心此事的所有人真誠致歉!
近日,有網友爆料,張傑在演唱會上自報手機號碼,結果連累無辜素人遭殃,因而引發眾多網友爭議,相關話題登上熱搜。
事件起因是張傑在演唱會隨機報了一串號碼,說今晚會打給粉絲。號碼前8位是「19821220」,是張傑的生日,張傑用自己的生日加上隨口說的號碼,告訴粉絲這是自己的電話,但是沒想到隨口說出的號碼,真是別人的手機號。
有消息稱,由於張傑演唱會上這段發言,很多人都打電話過去了,導致原手機號主被迫關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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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視劇侵害他人隱私權
此前已有多起判例
那麼,號主隱私被侵犯,泄露方是否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呢?此前,在影視圈就有過類似的先例,在電影《被光抓走的人》一片中,主演黃渤和王珞丹相遇的場景取景於原告曹女士門店和春城鮮花行門前,其中曹女士門店招牌上的電話出現在兩段合計共40秒的電影場景中。
影片上映後,大量的觀眾通過電話、簡訊等方式聯繫曹女士。曹女士認為,被告公司在影片拍攝過程中疏忽,造成其電話號碼泄露,侵犯其隱私權,故將出品方訴至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區人民法院。據判決書,《被光抓走的人》出品方北京京西文化旅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北京京西文化")與北京合眾睿客影視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北京合眾睿客"),因未在影片中對當事人手機號進行技術處理,被判侵害個人隱私權賠償當事人3萬元。
2018年,電視劇《愛情進化論》的劇情中出現了市民張某的真實手機號碼,導致張某不斷收到騷擾電話和簡訊。張某將電視劇出品方新麗公司和愛奇藝公司訴至法院,要求兩公司停止侵權、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並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及維權開支共21萬餘元。2019年年初,北京市海淀區法院審結了此案,最終判決新麗公司向張某賠償3.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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