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子佼所涉性侵案因證據不足或與女方和解,各獲不起訴及簽結,但檢方另辦他涉嫌無故持有兒少性影像,考量黃認罪,為避免影中少女再出庭蒙受二度傷害,今年4月處分黃緩起訴、為期2年,須支付公庫120萬元、是同類案件緩起訴最高紀錄,黃還得寫1200字悔過書。
黃子佼當時PO文公開道歉「錯了就是錯」、「虛心認錯與反省,永不再犯」、「將來請用力監督,給我向前更新的機會」等語。
但輿論批評處分過輕、易誤導大眾以為黃子佼無罪,高檢署發回北檢重辦,今年5月改為起訴,建請法官沒收黃被查扣存有本案不雅片的硬碟。因黃改口不認罪,檢方從查扣的硬碟里,再找出41部少女性影像,合計47人48片,聲請併案審理、追究黃的刑責。
因黃子佼本案引起眾怒,立院今年7月13日三讀通過《兒少條例》修正案,新增無正當理由支付對價而持有兒童或少年性影像、支付對價觀覽兒童或少年為性交或猥褻行為或其性影像,以及無故重製兒童或少年性影像等犯行,都加重為可判刑1年以上、7年以下,得併科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金,被稱為黃子佼條款,但不溯及適用於黃本案情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