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說:老人過世一年內,子女別做「四件事」?究竟哪4件事?你知道嗎?

2024-12-12     影墨     6296

為什麼說:老人過世一年內,子女別做「四件事」?究竟哪4件事?你知道嗎?

老人過世一年內,子女別做的「四件事」通常指以下方面:

急於分割財產:

父母一走,子女們就急著分家當,這事兒看著挺現實的。老人們剛閉眼,這邊就忙著數錢,這不是讓人寒心嘛。這不僅是對爹媽恩情的不敬,也是對自個兒良心的考驗。再說了,法律那一套,遺囑得驗證,稅得交,急不得,急了容易出岔子。

示例:有的家裡頭,老人剛走,子女們就跟搶大白菜似的,爭得頭破血流,甚至法庭上見。這不僅傷了手足情,也讓外人看笑話,成了街坊鄰里的談資。

草率處理遺物:

老人的東西,那都是回憶,是感情。你要是一股腦兒全扔了,以後想老人了,連個念想都沒了。

示例:有的人,老人一走,就把衣服、用品全扔了,或者燒了。這做法,太急了。建議慢慢來,挑點有紀念意義的留著,以後還能有個念想。

忽視家庭傳統:

家庭傳統,那是紐帶,是橋樑。你忽視了,家就散了,記憶也就淡了。

示例:比如以前春節,全家都得聚一塊兒,祭祖。老人一走,子女們就各忙各的,這傳統慢慢就忘了。

忽視剩下的老人:

老兩口中走了一個,剩下的那個更得關心。他們要的不光是吃喝,更是陪伴。

示例:有的子女,老人一走,就光顧著哭,忘了還在世的老人。這不行,得常去看看,關心關心。

這些事兒,雖說是傳統觀念,但現在人怎麼看,各不一樣。但不管怎樣,對逝去的老人得尊重,對還在的親人得關心,這道理,啥時候都錯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