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生了孩子就沒去上班,待在家裡玩,家裡啥事也沒讓她操心,但她就是要整些麼蛾子出來。一會嫌棄我媽做的菜難吃,一會就說我媽看電視動靜太大,把她吵到了,我媽也為難,自己都想回鄉下了,但被我攔住了。我說過老婆幾次,但她還是越來越過分。
這天我剛到家,就聽見老婆在喊我媽幫她捏肩,我媽捏了兩下,她就罵:「你沒吃飯吶,捏個肩膀都沒力氣,就搶房間住的時候最厲害?」這話聽得我怒火中燒,我衝上去就給了她兩巴掌,說:「我媽這麼大年紀了,還要伺候你,你多大的臉?既然你這麼為你媽著想,明天我們就去離婚,你給我滾回娘家去!」
老婆被我打了兩巴掌,也失去了理智,說離婚就離婚。可能也就是因為生活上面你雞毛蒜皮的小事,讓我們都忘記了我們之前是為什麼要結婚,為什麼要走到一起,在兩個人的婚姻中,我們兩個人能夠走到今天,也是因為我們都沒有為對方考慮,如果是都為對方考慮,生活也不至於這樣。但到了第二天,我沒去上班,要拉她去離婚時,她才急了,說自己昨天錯了,讓我原諒她這一次,以後她再也不對婆婆這樣了。我萬般忍讓,她還是這麼對我媽,我還有原諒她的必要嗎?你們覺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