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量完婚事後,我就和男友一起去看了房子,我看中一套三室一廳的房子,一百四十多平方,我們這邊算個三線小城市,全款買也差不多要三百多萬。我主要是看中這個地界好,交通方便一點,看好房子過後,我就回去和爸媽說了。結果過了兩天,男友媽媽就找來了,說這房子以後是兩夫妻住,他們家也不能一點錢都不添,一邊說一邊就從包里拿出了兩萬塊錢。
我覺得沒必要,我們家也不差這兩萬,剛準備拒絕她的時候,她就說他們家既然也出了錢,那就把她兒子的名字也加上,這可是兩夫妻共同的房子。說話的時候,她還加重了語氣,但我聽到她這話卻十分來氣,臉色也不好了,旁邊的男友見我這樣,趕緊讓他媽別再說了。
可她滿心都是房子的事,哪裡停得下來,我忍不住了,直接對她吼:「阿姨你拿兩萬,就想在房產證上加名字,你覺得現實嗎?要是你鐵了心要加名字,就拿一百五十萬出來,我直接加你的名字!」男友看到我生這麼大的氣,也覺得有點對不起我,就生氣地把他媽訓斥了一頓。
他媽頓時就不敢吭聲了,還顯得有點委屈,後來我家買了房子才結的婚,房產證上就我一人的名字,男友也沒有意見,她媽媽也再沒敢提這件事了。我覺得在金錢這方面的事還是要說清楚一點,免得結婚以後又要鬧矛盾,你們覺得我說得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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