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色芳華》中的李幼貞,到底有多瘋?身為寧王之女,她是高高在上的縣主,誰見了都得卑躬屈膝的巴結,也正是因為這一點,但凡是李幼貞想要得到的東西,他人都會想盡辦法幫她得到,就算最終得不到,李幼貞也會將其毀掉,劉暢便是最好的例子,這兩人3年前曾有過一段情分,奈何寧王不看重這個女婿,生生來了一場棒打鴛鴦。
對於寧王來說,自家女婿,必須是有才幹,且能在朝中幫襯上自己的,再不濟,也得是個高門顯赫,起碼能配的上他寧王的門第,劉暢算什麼?想要得到自己女兒,無疑是癩蛤蟆想吃天鵝肉,所以寧王才會強行讓兩人分開,並在短時間內,為女兒另謀夫婿,而另一邊的劉暢,也在父母的逼迫下,強行與一商戶女成婚了。
寧王本以為,女兒與劉暢之間的感情,就此終結了,卻不曾想,他千挑萬選的女婿竟然是個短命鬼,與女兒成婚3年便撒手人寰了,本想著蔣長揚獨得聖寵,將女兒嫁給此人,也能助寧王一臂之力。可女兒這次說什麼也不肯另嫁他人,並早早在洛陽,與劉暢傳出了有損名節之事,寧王沒辦法, 只能強行認了這個女婿。
奈何劉暢是個不懂感恩的,一而再再而三地拖著這門婚事,還在寧王提拔之後,強烈要求退了這婚約,寧王可不是人人拿捏的軟柿子,女兒好說話,並不代表他能容得下劉家, 女婿要與不要,都是他一個人說了算,本想著多讓劉暢吃點苦頭,此人便能回心轉意了,不料女兒坐不住了,在察覺到劉暢愛上何惟芳之後,說什麼也要親自出馬,守護自己的愛情。
而李幼貞想出的法子,便是利用簪子,狠狠扎在馬背之上,好利用自己的性命,治何惟芳一個冒失之罪,想不到她竟然為了一個男人,不惜豁出去自己的性命,如此看來,早在3年前,寧王就已經把李幼貞給逼瘋了,那時候的李幼貞單純善良,一心想著跟劉暢在一起,卻因為父王的阻攔,生生斷了這份情。
李幼貞本以為,只要在通過自殘,便能讓父王回心轉意,奈何父王的心如此剛硬,壓根就不把女兒家的這點小伎倆放在心上,還是將她強行嫁人了,導致李幼貞守了3年的不幸婚姻,所以這一次,她哪怕是豁出性命,也要跟劉暢在一起,這已經不算是愛了,反而是一種執念,一旦涉及到自殘,那這執念,也就能讓人足夠瘋癲。
守住一個不愛自己的人,甚至不惜傷害自己,李幼貞這樣做,當真值得嗎?有時候真的不明白,她到底在爭什麼,憑藉縣主這層身份,什麼樣的好男人得不到,為何要自甘墮落,非要讓舊情人來娶自己呢?就算劉暢如願當了贅婿,李幼貞通過強硬手段得到的這份婚姻,當真幸福嗎?有時候人就是太傻了,傻到看不透局勢,自認為婚姻能做主,殊不知昔日的愛戀,早已經是過去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