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要考慮?不是梅大梁想要得到真相的嗎?難道說,當年的她,的確做了什麼見不得人的事情?還有最重要的一點,在沒有經過警方還有檢查院的允許下,他們夫婦便見了受害者這件事,本就是個弊端,到頭來,無憑無據要懷疑到自己人身上,不覺得奇怪嗎?
一個律所想要長久發展下去,名聲是最重要的,如果說創辦人因為失職被吊銷證書了,試問這個律所,還有存在的必要嗎?如此殺敵一千自損八百的法子,的確太愚蠢了。除非,他們幾個合伙人,早就分崩離析了,要麼就是對手設計陷害,總之,無論如何, 梅大梁都不應該讓羅英子去趟這渾水。
她明知道羅英子的處境有多難,也知道羅英子有多需要這份工作,可她的一廂情願,還有那份帶著懷疑態度,不肯簽訂代理協議的猶豫,終究有些不講義氣了,當然,從不否認,她與羅英子之間的師徒情分,只是代價太大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