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歷了宋阿姨的失魂落魄,還有看到焦艷玲的不後悔,終於讓她下定了決心,要遵從自己的本心生活。
在宋阿姨的案子裡,最終她們拿到了四十多萬,除了支付日常的開支,邱華可以分紅十三萬。
入股需要十二萬,可以占4成股份。這部分分紅直接劃做入股剛剛好,但邱華選擇了繞一個圈子。
她把自己卡里僅存的四萬,還有丈夫張全全卡里的八萬打給了羅英子,然後從羅英子辦公室提走了十三萬分紅。
她這麼安排的目的是為了留下入股的轉帳記錄。
她終究還是嚴謹了一把,確保這個錢是真的入股了,確保未來做大做強後,羅英子不會鑽空子,不承認她的股權。
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無,她還是留了個心眼,即便對方是羅英子,這個沒有毛病。
但是她卻忘記了防備張全全。這十二萬中的八萬,都是從張全全的卡轉帳給羅英子的。
萬一將來離婚,在切割財產的時候,張全全完全可以主張,這八萬是他入的股。
也就是說,她這樣的轉帳安排,如果追究起來,可以算是邱華只有12%的股份,剩下28%是張全全入的股。
按理來說,邱華作為律師,不該犯這樣的錯誤。另外她和張全全也沒有多少感情,自然也談不上戀愛腦,那麼為什麼會如此呢?
根本原因還在於,她從始至終沒有找到和張全全舒服的相處方式,這就是妥協式婚姻的後果。
邱華和張全全的價值觀和處世哲學是完全不一樣的。
邱華是一個非常需要邊界感的人,因為她從小到大的個人利益都在被原生家庭侵犯,邊界感才是她安全感的來源。
所以,她辭職沒有告訴張全全,入股也是事後才告知。
而張全全是被家裡捧著長大的,在他的世界觀里,兩個人過日子就不應該分清楚,或者說就應該互相占便宜。
日子過不到一起,叫什麼夫妻。也就是兩個人要有共同的未來規劃。
這點其實羅英子是認同的,如果分那麼清楚的話,幹嘛還要結婚,利益和感情糾纏在一起,才是一家人。
邱華也意識到自己需要改變,一直這樣下去,對婚姻是一種傷害,當初就不應該結婚。
但邱華弄錯了一個事情,瑛華律師事務所是她和羅英子的共同規劃,和張全全是沒有關係的。
這也是羅英子看到張全全轉帳的時候,一下子愣住了,沒有反應過來的原因。
邱華就在這種矛盾糾結中,一時衝動犯了錯誤,讓張全全撿了大便宜。
邱華和張全全根本就不合適,離婚只是時間問題,所以股權糾紛在所難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