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如果和陳碩合作,他負責審計方面, 正好有一家會計事務所還欠著他幾十萬的代理費要不回來,他可以抵帳。
這樣一來他等於不需要墊付資金,將來案子如果打贏了,還可以分到三成,小几百萬的費用。
陳碩對於韓之通加入,內心是不大願意的,但他需要律所的支持,方麗虹親自開口,他也不好拒絕。
再加上初來乍到,不好吃獨食,所以勉為其難接受。在他看來,方麗虹把韓之通安插進來,就是為了監視自己。
防止自己做事出格,傷害了律所的利益。
那麼方麗虹為什麼要這麼安排呢?難道真的是為了監視陳碩?事情顯然沒有這麼簡單。
韓之通並不是方麗虹的人,欺騙方麗虹的事情他也沒少干,他就是個重利輕義的人,所以真要為了監視,斷然不會選擇韓之通。
應該讓陶正去幫忙,陶正才是方麗虹的人,本身在律所也是負責合規與風控。
再加上方睿在邊上助理,兩人配合好,可以有效約束陳碩,不給律所帶來風險。
那麼是為了賣韓之通人情,以此交換其它的利益嗎?
韓之通畢竟也是合伙人,方麗虹在合伙人大會上,也需要一些支持,只有她和陶正,很多時候票數是不夠的。
這種可能也很低,因為韓之通翻臉比翻書還快,有交換要當場談好,事後他是不認的,而方麗虹當時沒有提要求。
那麼就剩下一種可能,是為了保護陳碩。
這麼大的案子,又是從陶正手裡來的,方麗虹和陶正都不接,本身就代表著不簡單。
陳碩也有所警惕,所以在第一次和名山集團董事長見面的會議上,在合同中加入了一些保護條款。
韓之通雖然貪圖利益,但他同時是一個極度厭惡風險,且對風險非常敏感的人。
把他和陳碩捆綁在一起,一旦察覺到有什麼問題,他立刻就會尋求方麗虹的幫助,和陳碩徹底切割,甚至是把良誠律所拉下水,來分擔風險。
這些動作,都可以讓方麗虹及時掌握案子真實的情況。
因為羅英子的緣故,方麗虹和陳碩之間互相併不信任,方麗虹也隱約猜到了陳碩大量借閱卷宗,或許另有所圖。
這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了兩人在正常工作中的有效溝通。
保護好陳碩,也是在保護良誠律所,在這方面方麗虹還是拎得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