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之通這個人貪財,為了錢可以不要臉,但同時又極度厭惡風險。
所以,方麗虹同意陳碩休假,就是相信這個案子,這樣的處理方式,陳碩在法律上不會留下把柄。
也就是說在法理上,良誠所是占著道理的,不怕銘山集團的胡攪蠻纏。
但不害怕不代表這件事情不麻煩。那麼方麗虹為什麼要給自己找麻煩呢?
且不說她自己一分錢沒有分到,因為陳碩是全風險代理,律所也只是分到一百萬,利益的大頭在陳碩和韓之通那裡。
所以,顯然方麗虹的目的不在錢上,而在其它。
陶正第一個跳出來背刺陳碩,認為良誠所應該和陳碩做切割,不捲入麻煩之中。
這個案子在合規上雖然挑不出毛病,但對自己的當事人背後下手,傳出去名聲不好,會影響良誠所和其它大企業的合作。
陶正表面上是為了律所,實際上不然。
因為律所最大的資產就是律師,尤其是陳碩這樣彪悍的律師。
方麗虹作為第一合伙人,和具體的經營管理者,如果保護不住律師的合法利益,那麼就無法吸引到真正厲害的律師。
而只有真正厲害的律師,才能吸引來真正優質的大客戶。
在上一季中,方麗虹其實就對良誠所陷入發展瓶頸感到不滿,歸根結底就是有實力的律師不來,留下來的都是搶案子混日子的。
就像這一次銘山集團的案子,當初除了陳碩,沒有合伙人願意接,而陳碩打贏了,一個個又開始發酸。
緊接著出現了糾紛,又出現各種不團結的聲音。
陶正的論調,其實並不是為了律所,而是只在乎自己的利益,擔心自己的大客戶對自己產生質疑。
陶正提出的,絕對不是代表他自己一個人。
回頭看,當初只用一個晚上,甚至合伙人會議都沒有開,就通過了對羅英子的處分。
多半是陶正代表其它合伙人,直接向方麗虹施壓的結果。這一次對陳碩不過是故技重施。
陶正做的是剷除異己,而方麗虹真正的目的,是要借著這個事情進行一次內部權力的洗牌。這一次她選擇的盟友是陳碩還有韓之通。
韓之通是最後一個直到羅英子被開除的合伙人,也就是他和陶正不是一夥的。